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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我上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精选10篇).docx


文档分类:医学/心理学 | 页数:约2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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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我上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如题,我上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还有我请了两个月病假有工资吗?单位也没给我发工资,医药费有保险的
[我上班途中骑车摔伤算工伤吗?]
篇2:上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我是一家国有企业的合同制工人,还有两年合同到期,去年冬天,因雪后路滑,我在上班途中不慎摔倒,因人老骨脆,多处骨折,形成残废。医疗费花了很多,现在至今尚未痊愈,还需卧床静养。我让家人找单位要求给予工伤待遇,企业却说我这种情况不构成工伤,不能按工伤处理。还说若我近期还是无法上班,单位将解除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单位的答复对吗?
单位答复是正确的,你的伤确实不能算工伤。
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认定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的第8条、第9条款规定:“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造成的伤亡,应该认定为工伤。从此条款可知,符合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发生在上下班规定的时间内;(2)发生在上下班必经路线上;(3)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4)本人无责任或无主要责任。
你摔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内和上下班必经路线上,却是因为自己摔倒而造成,不属于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未能满足此类工伤所需全部条件,因而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非因工伤处理,
至于单位能否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应该给予多少经济补偿,应根据你伤势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来办。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非因工负伤致残的,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1至4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5至10级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6条执行。
篇3:上班途中坐公交车受伤,算工伤吗?
如题,上班途中坐公交车受伤,算工伤吗?如果算的话,费用补偿又怎么算呢?这需要鉴定吗?(因公交公司出面医治,不需要社保赔付保险金,而且达不到伤残鉴定)
[上班途中坐公交车受伤,算工伤吗?]
篇4:上班途中买菜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班途中顺便到菜场买菜发生意外事故,是否被认定为工伤?上下班的合理路线究竟是怎样规定的?如果某天因堵车导致变更路线,员工发生意外,合理路线会有新界定吗?对此,法律专家通过案例为读者一一揭晓。
案例:上班顺道买菜遭车祸
日前,宗某在去上班的路上绕道到一家农贸市场买菜,买完菜后她驾驶摩托车与一辆货车发生碰撞事故,宗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认定,宗某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宗某丈夫周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妻子是前往单位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事故的地点完全属于“上班途中”。而买菜所导致的上班路径变更,并不必然增加事故风险,也没有改变以上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妻子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应当属于工亡。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部门称,宗某单位在她家的东南方向,而发生事故的路段却在她家的东北方向。事发当日,宗某在该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是她到涉案农贸市场买菜的原因,涉案农贸市场距离宗某家较远,宗某不是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必须要去的农贸市场。因此作出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律师观点:核心问题是合理路线如何界定
劳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魏浩征指出,合理路线,法律上并不能就其概念作单一界定,所以工伤认定部门有一个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那些开车上班的员工,比如走中环或外环等,涉及对交通堵塞等因素的考虑。此前,最高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解释,是作一种扩大解释,不仅仅指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还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规定》发布后,相关新闻发布人在一次发布会上表示,上下班途中接孩子、买菜等都属于合理的范畴。总体上,高院的思路是从扩大对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所以,基于上海目前的路况,很难界定哪一条路线是属于合理路径。此案例没有被认定工伤,主要是从这样一个角度考虑的:1)一般而言,下班途中买菜是比较合理的,而案例中员工则是在上班途中买菜;2)工作地与员工居住地之间有很多农贸市场,然而该员工实际选择的并非最便利的农贸市场。所以即便对上下班途中持扩大解释,但仍有限定。另外,案例中还强调一个合理性。何谓合理性?一般言之有理、符合常理的均可。如果案例中,路径是顺同方向,且为下班途中的话,那么在工伤认定上基本不会有太大异议。
延伸疑问:3大热点问题聚焦
1、上班路线如何认定?如员工A在正常情况下每天走中环开车上下班。但某天因堵车走外环,员工发生意外,此时路线如何界定?
魏浩征认为,像员工开车上下班,绕一点路的,一般被认定为合理路线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2、若员工下班途中去的菜场是西北方向的,即顺着下班路径,那这个案子的判决是否有会有差异?
有可能。刚刚提到说下班去父母亲家、配偶家、接孩子、买菜都纳入合理路线范畴,但案例中一个特殊情况是在上班途中,且案例中也提到系争议农贸市场非宗某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基本生活需求而必须要去的。关于合理路线,最高院解释提到了三种情形,即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的上下班途中都是属于合理路线。
3、休假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一般认定工伤都是与工作有关,简单归纳为三要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但皆与工作有关。而休年休假不属于工作的范畴,故员工在休假期间发生伤害事故的,不属于工伤。
篇5: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一、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答案是肯定的。具体而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下列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这时要特别注意,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2、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
二、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2、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者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但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由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补足差额部分。
3、职工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致残的,除按照上述两项处理有关待遇外,其他的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者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是关于“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交通事故工伤怎么赔偿”的介绍,我们了解了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以及交通事故工伤的具体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工伤与一般的工伤或交通事故不同,受害人可以既向交通事故的侵害人索偿,也可以向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索取工伤保险待遇,所以认定工伤对于受害人而言非常重要。一旦遇到交通事故,尤其是像这种认定经常产生争议的交通事故,最好咨询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篇6:工伤认定,从“上班途中”说起
工伤认定,从“上班途中”说起
作者:
人力资源 05期
嘉宾:汤晓峰 上海市闵行区劳动人事仲裁院二庭庭长
胡一舟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主任
徐佳S 圣戈班磨料磨具中国有限公司HRM
施佳蕾 圣戈班磨料磨具中国有限公司HRBP
魏浩征 劳达管理咨询公司创始人

5月14日,宗某在上班途中绕道农贸市场买菜,途中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事故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宗某丈夫周某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宗某是在前往单位上班的合理时间内,发生事故完全属于“上班途中”,遂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认定,涉案农贸市场距离宗某住所较远,不是宗某上班途中顺便为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必须要去的农贸市场,因此不予认定为工伤。周某不服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宗某住所至单位沿途有多个农贸摊点,单位周边也有农贸市场,但宗某却舍近求远选择到与单位不同方向的农贸市场买菜,不在上班的合理路径之内,故判决维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周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施佳蕾:我先简单谈谈我的看法,对于如何认定上班的路线我始终存在一些困惑。比如,某员工在正常情况下每天经中环上下班,但某日因堵车导致绕行外环,如果员工此时发生意外,是否可以将绕行路线视为“合理路线”呢?如果员工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公司该如何处理?法院会如何调查和判定?另外,实践中经常碰到一些情况,员工在请事假、病假,甚至是在休年假期间外出发生意外事故,若公司有员工请假的书面证据,此时员工的情形是否同样属于工伤?
魏浩征:就目前来说,法律并不能就“合理路线”给出明确的界定,所以我认为工伤认定部门在认定“合理路线”的问题上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对于那些驾车上班的员工,比如走中环或外环等线路时,工伤认定部门一定会涉及对交通堵塞等因素的考量。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它对上下班途中的解释,实际上是进行了扩大解释,不仅仅指往返于工作地和住所地,还包括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规定》发布后,相关新闻发言人在一次发布会上表示,上下班途中接孩子、买菜等都属于合理范畴。总体上,高院的思路是从扩大对劳动者保护的角度出发的。
本案例中,宗某之所以没有被认定为工伤,我觉得是从多个角度考虑的:首先,一般而言,下班途中买菜是比较合理的,而案例中员工则是在上班途中买菜,显然不合乎常理;其次,工作地与员工居住地之间有很多农贸市场,而员工实际选择的并非最便利的农贸市场。所以即便对上下班途中进行了扩大解释,但仍有限定。另外,《规定》再次强调了“合理性”。何谓合理性?一般言之有理、符合常理的均可,这是我对“合理路线”的理解。像员工驾车上下班,因交通原因绕一点路一般被认定为合理路线的可能性是较大的。
对于上下班途中的工伤,除了发生交通事故外,员工还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实际发生交通事故时,需视情况而定。若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为一半责任以上),不属于工伤;若不承担主要责任的,则会被认定为工伤。
徐佳S:本案例涉及的两个要点就是“合理路线”和“工作时间”。对于“合理路线”,近期的司法解释更多地强调了“合理性”。在我看来,司法解释将“合理性”模糊化了。对于“合理性”的界定本就模棱两可:角度不同,看法不一。虽然刚刚提到说往返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等,甚至将(下班途中的)接孩子、买菜都纳入合理路线的范畴,但对合理路线的认定还是有些模糊,目前也只能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就这个案例而言,如果员工去的菜场不是逆反方向的,而是顺着上班的方向,是否会被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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