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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报销单填写说明
1、报销人认真填写每一项内容,尽量不要涂改,如果数字金额填错,必须重新填写。
2、报销费用属于哪个公司要在左上角标注清楚,比如:三联行政部张三因为云卓公司的`项目出差,填写报销单时应在左上角标注“云卓”字样。
3、“报销项目”下要写清楚,比如: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费等。如果报销项目不止一项,应该分类分别填入各栏次,不要都写在一行中。
4、“摘要”里写清楚报销项目的具体情况,要求简单明了。
5、如果遇到报销项目是一项,但报销内容为多个公司,应分别填制多个报销单,原则是一个公司的业务填制一张报销单。
6、报销金额应该分清报销项目分别填写,
htTp://不要在摘要中写了很多内容,金额栏中只填写总金额。 7、大写金额必须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单据。大写数字: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 零
8、填写报销单后经总经理审批后,于每周四下午送财务部报销,其他时间恕不办理。借款、临时、突发事件除外。(三联、众意审批人:李总;云卓审批人:岳总)
9、注意:未按以上要求填制报销单,财务部不予受理。
以上内容于11月1日起执行。
行政部
篇2:授权委托书及填写说明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 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以上内容请考生在网上打印后亲自填写,并由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亲笔签名确认。
2、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福州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3、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4、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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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报销单遗失证明
报销单遗失证明
报销单遗失证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0号)的规定 1. 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 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差旅费报销单格式
差旅费报销单是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回来以后进行报销的一种专门用途的固定表格式单据,它不能代替发票、车票等及其他一些原始凭证的功能。
:
1、单位领导安排你出差任务的派出证明;
2、记载你出差的路线起、始地点,时间等情况;
3、计算出差补助的的单据;
4、统计你出差期间发生的飞机,车、船等等交通费用票据汇总表。
满意答案
发票洗坏了,但至少几联都在吧,虽然不能用了,但可以作废。如果是当月开出的,你把这份发票一式几联写上“作废”,重开一份即可。如果是以前月份开的,财务已经做账,那就开红字冲销,再给商家重开一份。总之只要发票联次不缺就有解决的办法,你也别急。如果联次已残缺,恐怕这事就不好办了,你就必须重开了。还有,如果你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是税务局代开的,你还有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找你的进货单位或关系密切的一般纳税人,请人家帮你开这份发票,单位名称和税号开给商家,一般纳税人有进项票抵扣,不用像你那样硬给税局交税的。 您好:纳税人遗失或被盗(抢)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在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并自行到辖区内的地级市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同时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的抬头必须有企业的名称)到税务机关查验。同时,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去税务机关办理挂失手续:(一)《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一式一份,将《丢失被盗发票的书面报告》并入报告表中)。(二)刊登“遗失声明”取得的发票原件或复印件(发票抬头载明企业名称,可以到税务机关报失后补办登报手续)。(三)属被盗、被抢的,必须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四)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复印件(被盗、被抢的提供)。
篇4: 差旅费报销单属于
A、记账凭证
B、汇总凭证
C、外来原始凭证
D、累计凭证
答案:B
解析
汇总凭证,是指必须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资料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必须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既能够带给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总量指标,又能够简化核算手续。常用的汇总原始凭证有工资汇总表、发料凭证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汇总原始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将必须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必须的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状况的会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有关职责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的。
汇总凭证是指必须时期内反映经济业务资料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按照必须标准综合填制的原始凭证。
常用的汇总原始凭证有: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表、差旅费报销单等。
原始凭证按照填制的手续及资料分类,能够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汇总凭证。
汇总原始凭证也称“原始凭证汇总表”,是指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为简化记账凭证的编制工作,将必须时期内若干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按照必须的管理要求汇总编制一张汇总凭证,用以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总括发生状况的会计凭证,汇总原始凭证是有关职责者根据经济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的。
对于原始凭证多久能够销毁呢?
A公司收到一张与B公司共同负担费用的原始凭证,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小张,要对此原始凭证进行财务处理,也就是对就应承担的费用进行全面的处理,因而保存了这张原始凭证,然而,B企业请求把这张原始凭证的复印件带给给B企业进行财务处理,年底,A企业要销毁一批会计档案,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发现了一张还未能够清债的债务,对于这张原始凭证来说,财务人员小李认为只要是保管到必须期限内的会计档案是能够进行销毁的,那么,对于原始凭证的处理问题,小张与小李的'观点对吗?经过专家的全面分析,会计人员小张的这种做法是很不正确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原始凭证上所列出的具有两个以上的单位的负担人员,就应保存在原始凭证的单位来进行开具凭证,这个凭证是要进行分开来进行的,主要是能够为分割单来进行负担的,不能只给复印件。所以小张的这种做法是不正确的,所以我们在进行会计处理以及财务核算时务必要强调,对于共同承担费用的业务,务必要分开进行开具发票或是原始凭证,不能进行合在一齐进行处理。对于销毁会计档案时,如果在保管期限内未能够结清的债权债务,是不能进行销毁处理的,这是《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当中的规定的资料。会计人员小李的这种处理方法是不正确
的,所以我们在进行财务管理时,务必要注意这个处理方式。
篇5:民事再审申请书填写说明
请按《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须知》要求填写,并对以下问题特别注意:
1、对于再审申请人、被申请人、原审其他当事人栏的基本情况中的联系方式,必须注明有效联系电话、送达地址及邮编,或其他联系方式。
2、对生效民事判决或者裁定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对生效民事调解不服,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再审申请书须明确写明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的一项或多项,或者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
3、再审申请的请求。应写明是对生效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全部还是部分不服,对于部分不服的应写明不服裁判调解书的主文内容。
4、事实与理由。应针对生效判决、裁定等,并论证不服的理由,如从以下方面论证:(1)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2)原审确定性质不当;(3)适用实体法不当;(4)违反了法定程序;等等。
5、落款部分公民需本人签名,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盖章,副本的落款部分不能复印。
5、再审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总数提交。
民事再审申请书范例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甲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乙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特向贵院提出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事由:
1、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2、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再审请求事项:
撤销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XX)浙甬民二终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判令再审被申请人赔偿再审申请人意外伤害保险金某某元。
事实与理由:
第一、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1、二审判决认定申请人已收到保险合同条款缺乏证据证明,且与相关证据相矛盾。
XX年2月13日,乙与再审被申请人签订第二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审判决认为,该保险合同为卡折式,集保险合同条款、保险单、保险费收据于一体,再审申请人提供的该保险合同第四联(即保险单正本兼保险费收据联)背面即为保险条款的内容,据此可认定再审申请人已收到该保险合同的相关保险条款。二审判决对此亦予确认。再审申请人认为上述认定缺乏证据证明,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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