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
(试行)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促进幼儿园办园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各项办园指标,是我省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标准,改建、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地在建设、评估和管理幼儿园中,应因地制宜,按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
第四条幼儿园设置应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根据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局。
第五条幼儿园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日照充足、空气流通、公用配套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泥石流易发地段、滑坡体、悬崖边及崖底、风口、河道、洪水沟口、输气管道、交通干道、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及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气)站等。
三、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
四、符合其它有关安全、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
(一)6班(2轨),180人;
(二)9班(3轨),270人;
(三)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人数:
(一)小班(3-4周岁)20-25人;
(二)中班(4-5周岁)26-30人;
(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公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园舍建设标准分为必备指标和选配指标。考虑到各地经济条件和城乡差异,必备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农村幼儿园不应低于一级指标,城镇幼儿园不应低于二级指标。建设用地按必备指标加选配指标宜一次性征用。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见表1。
表1 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测算表
单位:㎡
规模
项目
6班(180人)
9班(270人)
12班(360人)
必备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选配
指标
必备
指标
选配
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园舍建筑用地
1371
2750
615
3931
855
5058
994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360
360
—
540
—
720
—
集中绿化用地
360
360
—
540
—
720
—
合计
2091
3470
615
5011
855
6498
994
生均用地面积
第八条园舍建设应当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和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标准。要求安全、美观,整体布局合理、通透,按功能分区,管理方便,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有关园舍标准,参见附件1。
第九条园舍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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