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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国家税
务总局提出科学化、精细化的税收征管工作的新要求,不断完
善税收管理员的制度,对税收管理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在基
层税收工作中,个体户税收管理就是一个难点,我们按照上级
的要求,不断加大对个体户税收管理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
效,但由于其特殊性,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本文结合当前工作
实际,谈谈个体户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几点建议。
一、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基层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中了解到,个体户不登记、不申
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较为普遍,形成基层国税部门的工作难点,
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六难”:
(一)个体户纳税户数难掌握
由于个体业户一般情况具有零星、分散、规模比较小、遍
布城乡各地,各部门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个体工商户中有相当
部分是无证经营,特别是在管理薄弱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及边
远乡村) 出现较多;还有部分有证经营者,在领取营业执照后
未办理税务登记证。部分基层征收单位在日常的个体税收征管
工作中对无证经营户、有营业执照未办理税务登记和变更经营
地址不变更税务登记证的经营户,还未能有效地及时管理起来。
(二)纳税定额难于准确核定
个体工商户绝大多数没有设置健全的经营账簿,没有完整
的经营资料,有相当部分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业务大部 : .
分不填开发票,购进商品和原材料不索取凭证,有的经营时断
时续。即设有账簿的业户,大都有账外经营现象,除部分依法
纳税意识强和财会制度比较健全的业户外,许多都不能如实申
报经营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对多数个体经营户只能采取定期
定额的征税办法。但是,由于缺乏计算依据,给确定纳税定额
造成很多困难,存在定额核定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现象。虽
然采取了《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管理办法》,但由于难于采
集到准确的数据,仍然无法核出准确的税收定额。
(三)纳税申报难规范
由于个体税源分散,达到起征点应征的税额较少,以征管
质量考核标准衡量,部分有证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率和税款
入库率偏低,有些无证经营户的主动申报纳税率更低,这是个
体税收管理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未达起征点的业户,当达到征
起点后按照规定应如实申报营业额,但实际上连续几个月的营
业额超过起征点后,税务机关就必须调整定额,个体户为了避
纳税义务,不愿意主动进行申报纳税。
(四)纳税情况难检查
在日常征管中对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情况进行税务稽查困难
重重。最主要的有:一是缺乏经营资料,查核缺乏依据;或者
经营资料不齐全,查核依据不足。二是经营活动不规范,在经
营场所难于掌握其全部进销存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入居所或其
他地方检查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有的业户一旦得知税务稽 : .
查信息,很快就会将生产经营的大宗产品、商品进行转移,致
使稽查人员难于了解真实经营情况。三是现金交易多且不开具
发票,无法查核其真实的经营额。四是多关开设银行帐户,难
于通过银行查核其业务往来情况。
(五)使用发票难管理
由于大多数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活动不规范,在发票的使
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较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填开发票
不规范,项目填写不齐全、不按顺序填开、有的拆本使用。二
是使用不合法的凭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虚开发票或“大头
小尾“填开发票。四是为他人代开发票。五是普通发票比销制
度不够完善。比销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现在使用的时限没有
明确的规定的限制。
(六)税收管理员有畏难情绪
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工作繁琐、复杂、综合具体,需要
我们很多宣传辅导、说服解释工作,这都需要税收管理员认真
落实。但撤销一些税务分局后,分管范围更大,往往一个税收
管理员要负责几个乡镇的个体税收管理,因此,一些基层税收
管理员就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工作责任心不够强,对个体户
采取走马观花式的粗放型管理,加上提高个体双定户的税收起
征点,大部分个体户的每月定额都未达起征点,有时税收管理
员只关注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对起征点以下业户疏以管理,出
现失管漏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 .
二、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个体户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采
取如下措施进一步加强个体户税收管理。
(一)宣传与管理并重,增强纳税意识
解决个体户征管难的问题,提高纳税意识是最好的办法。
因此,基层国税部门要继续加大税收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个体
户的纳税意识,纳税人自觉如实申报纳税了,征管上的问题也
就解决了。同时,也要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按现行税法规定,
从事个体工商户有明确的纳税起征点,这对安排下岗工人再就
业和解决合法经营者的最低生活标准起着积极作用。但千篇一
律都实行这个起征点,给哪些无证经营的、或者是流动性较大
的业户有机可乘,并钻我们税收属地征管的空子,达到少缴或
不缴税的目的。因此,建议取消无证经营和流动性较大个体户
的起征点,这有利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增强合法经营意识,和动
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二)健全征管制度,促进规范管理
对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要作出严格规定。为了
便于检查考核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在税收法规
中对账簿不健全、不规范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的纳税资料应
作出严格规定,即规定账簿不健全、核算不规范的个体户无论
他们采用哪种收入方式都要提供下列资料:一是进货登记簿;
二是销货(营业收入)登记簿;三是收支凭证粘贴簿,月未存 : .
货盘点表;四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这对
于规范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正确核定纳税定额,审核纳税申报,
推动查账征收,都有重要作用。
(三)加强发票管理,严格把好关口
要健全对个体工商户的发票管理制度。一是在发票领购使
用方面,为了防止业户领购发票丢失和失控,防止不按规定填
开发票问题的发生,规定凡需购领发票的,必须提供担保人,
由担保人出具担保书,并明确担保人就承担的法律责任;凡不
能提供担保人的,可以实行保全制度,由领购发票的个体工商
户提供适量的保证金;凡不能提供担保人,又不愿意执行保全
制度的,取消其领购使用发票的资格,均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
二是在取得发票方面,应明确规定:购进货物,接受服务,除
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业产品外,均应向销售方取得发票,应取
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的,除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予以处罚外,
还应补缴销售方应缴未缴的税款。三是发票领购的数量,主管
税务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制,原则上不能超过一个月,
并要求做到按月进行核销,方便税务机关及时了解掌握纳税人
用票情况,促进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制度的完善。
(四)结合征管实际,完善定期定额办法
1、实行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核定法。最低行业起点营业额
核定方法,是税务机关根据当地不同的实际情况,分别按照不
同的行业、不同路段、不同规模对“双定”户进行分类和分等 : .
级,统一制定“双定”营业额的起点标准(最低标准)。除特
殊情况外,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具体业户核定营业额时,依照业
户所处的经营行业、路段、规模所对应的最低标准作为核定的
尺度,核定营业额只能高于最低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标准,
对于跨行业经营的业户,其适用的行业最低标准,就高不就低。
考虑到“双定”户经营情况往往有很大差别,主管税务机关根
据实际情况,在核定营业额时,可以酌情调整核定起点营业额。
2、明确个休工商户发票使用与纳税定额的关系。按照规定
纳税人有使用发票的权利,同时也有依法执行税收管理规定的
义务,凡使用发票的个体户都应根据发票销售额来确定核定税
额,连续三个月发票销售额超过定额的必须调整其定额。
3、规范个体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的程序。个体户计算机核定
定额的关键是数据来源的真实与否,为了确保成采集数据真实、
准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进行。税务机关应制定调查项
目,设定调查表,深入纳税户调查数据时应该 2 人以上,纳税
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调查确定数据征、纳双方签名;税务
机关对数据应由相关人员组成专门的评定小组进行评定,评定
后认定数据与业户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的,应另派一组人员重
新调查;经评定小组确认后数据进入计算机核定税额。
(五)加强业务培训,全面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综合素质
税收管理员监控的重心之一是重点税源监控,这对税收管
理员的业务技能水平有较高的要求,而目前,一些基层征收单 : .
位,认为个体户税收不是重点税源,因而就忽视了对个体户税
收管理员的业务培训,造成对个体户税收管理不到位和计算机
应用等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适应。因此,要通过各种专业知识
的培训,增强个体户税收管理员的业务技能和工作责任心,使
他们热爱税收、服务税收,为税收事业尽职尽责而问心无愧。
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税源管理领
域中的难点。当前,在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工作中主要存在以
下问题:⑴个别个体工商户税法遵从度不高。在开业登记或注
销时,只在工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而未能及时到税务机关办
理相关登记或注销手续。⑵在销售商品时个别业户不主动提供
发票。消费者如索要发票,纳税人就提高价格。⑶征管工作中
“以票控税”作用不明显。对于纳税人连续两个月超过定额,
或者定额超过 30%的,税收管理员未及时进行调整。⑷税收管
理员在发票巡查工作中只停留在纳税人手中的发票。未对索取
发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核查,导致纳税人存在侥幸心理开具大
头小尾发票,致使税款流失。⑸对于查帐征收的纳税人管理不
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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