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服务功能介绍
深圳市国税局提供的手机短信功能包括纳税申报提醒类短信、涉税业务提醒类短信、税务公告类短信、信息交互类短信等。
(一)纳税申报提醒类
如果纳税人在当月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还未申报,税务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按期申报上述税种以免逾期申报造成违章处罚。
如果纳税人在当月已经成功申报了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但在上述税种缴款期限的最后一天前尚未缴款,税务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以免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造成违章处罚。
如果在当月扣税期限的最后两天前还未成功从纳税人的扣税帐户中划拨税款,税务局将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存足税款或去办税服务厅检查原因以免逾期缴税产生滞纳金。
如果纳税人在当月申报期限内成功完成了相关税种申报业务,税务局将立即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确认本次申报成功。
如果纳税人在当月缴款期限内成功完成了相关缴款业务(包括储蓄扣税),税务局将立即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确认本次缴税成功。
如果纳税人有逾期未申报的情况,税务局将定期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纳税申报事宜以免加重处罚。
如果纳税人有已申报逾期未缴款的情况,税务局将定时(每天)给纳税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尽快办理税款缴纳事宜以免产生更多滞纳金和加重处罚。
在双定户纳税人定税期限截止日期前10天向纳税人发送短信提醒其定税期限即将到期。
短信系统每周一统计本周内“减免税备案期限”到期纳税人名单并发送短信通知。
(二)涉税业务提醒类
如果纳税人已向税务局递交了如“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退抵税申请”、“票种核定申请”、“超限量购买发票申请”、“个体户定额核定、修改”等相关税收业务文书,当审批流程结束后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纳税人按回执提示办理有关事宜。
如果纳税人因某种原因(如:实地核查无法联系到纳税人)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告知纳税人已经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如果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了停业,在停业截止日期前第七天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如需继续停业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续停业登记,否则将自动复业。
如果纳税人是新开业的纳税人,在纳税人做完税务登记后税务局将发送手机短信提醒纳税人已登记税种的首次纳税申报时间,以免逾期申报造成违章。
(三)税务公告类
为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到最新税务信息和相关税务管理动态,税务局将不定期的向纳税人发送税务公告短信,如“调整纳税期限的通知”、“最新税收政策培训通知”等。
(四)信息交互类
发票持有人通过编辑手机短信发送查询信息,查询发票的真伪和状态。查询的发票仅限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售出的发票。
纳税人可以向深圳国税123661纳税服务热线发送税务咨询短信,咨询纳税人所关心的税务问题。
税务机关根据业务要求,需要向纳税人发送短信做相关业务调查,纳税人可以根据调查短信中的选项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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