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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验收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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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 204-83
主编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局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打算委员会备案
实施日期:1 9 8 4 年 7 月 1 日
关于批准颁发《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的通知
(83)城科字第 872 号
我部组织进展了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0-65)的重修订工作。修订稿业经会审通过,现批准颁发,并报国家计委备案,自一九八四年七月一日起实施,编号为 GBJ2
04-83。
这本标准的具体修订工作,是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工局主编,会同冶金部,铁道部,上海、黑龙江、安徽、山东、四川、甘肃省、市建工局和中国建筑科学争论院等所属设计、施工、科研单位以及同济大学、南京工学 院、华南工学院、北京建筑工程学院进展的。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 请承告北京市建工局,以便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五日修订说明
本标准是依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施字第 168 号和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字第 385 号通知,在北京市建委主持下,由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主编,并会同冶金工业部、铁道部和上海、安徽、山东、四川、甘肃、黑龙江省、市建筑工程局以及中国建筑科学争论院、同济大学、南京工学院、化南工学院、化京建筑工程学院组成修订组,对《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10-65(修订本)进展修订而成。
修订工作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开头,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完毕。在修订过程中, 修订组比较广泛地进展了调查争论,并做了必要的试验工作,先后写出了“初稿”、“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向全国各有关方面征求了意见。于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在武汉召开了审定会。一九八三年八月在沉阳召开了座谈会,并于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上报批准。
本标准共分八章二百零九条和九个附录。主要修订的内容有:删去了原标准中特种混凝土一章和湿辗矿渣混凝土、块石混凝土、竹模板等内容;修订和增加了钢模板和钢、木模板的设计规定以及泵送混凝土、按数理统计方法检验混凝土技师预应力混凝土锚具的检验、冬期施工的临界强度等内容。
在实施过程中,请各单位留意积存资料,总结阅历,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准时寄给我们,以便改正。
北京市建筑工程局一九八三年十一月第一章总则
第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或有特别要求的钢筋混凝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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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依据执行;无规定者,应按有关现行的国家标准、部标准执行。
第条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应在前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展。
第条抗震设防地区的钢筋混凝土工程,除应按本标准执行处,尚应符合《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标准》(TJ11-78)的有关规定。
第条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时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等,必需符合有关规定。
其次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模板及其支架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木材,也可承受型材料。
钢材应符合《一般碳素钢钢号和一般技术条件》(GB700-79)中的 3 号钢标准。本材应符合《木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J206-83)中的承重构造选择标准,其树种可按各地区实际状况选用,材质不宜低于Ⅲ等材。
第条模板及其支架必需符合以下规定:
一、保证工程构造和构件各部格外形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二、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牢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三、构造简洁,装拆便利,并便于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和混凝土的浇筑及养护等工艺要求;
四、模板接缝应严密,不得漏浆。
第条组合钢模板、大模板、滑升模板等的设计、制作和施工尚应符合有关专业标准。
第条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阻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承受。
第条模板及支架应妥当保管修理,钢模板及钢支架应防止锈蚀。
其次节模板的设计
第条模板及其支架均应依据工程构造形式、施工设备和材料供给等条件进展设计。
第条钢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钢构造设计标准》(TJ17-74)的规定,钢材的容许应力值可提高 25%;承受弯曲薄壁型钢应符合《弯曲薄壁型钢构造技术标准》(TJ18-75)的规定,钢材容许应力值不予提高。
木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应符合《木构造设计标准》(GBJ5-73)的规定,当木材含水率小于 25%时,容许应力值可提高 15%。
其他材料的模板及支架应符合相应的有关规定。
第条计算模板及其支架时,应考虑以下和载,并按表进展荷载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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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模板及其支架的荷载组合表
一、模板自重及其支架自重; 二、浇筑混凝土重量;
三、钢筋重量;
四、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的重量; 五、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六、浇筑混凝土对模板侧面的压力; 七、倾倒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荷载计算见附录一。
第条验算模板及其支架的刚度时,其变形值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一、构造外表外露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 1/400;
二、构造外表隐蔽的模板,为模板构件跨度的 1/250;
三、支架的压缩变形值或弹性挠度,为相应的构造自由跨度的 1/1000。第条支架的立柱或桁架必需用撑拉杆件固定,确保其稳定。
第条为防止模板及其支架在风荷载作用下倾倒,应从构造上实行有效措施。当验算模板及其支架在自重和风荷载作用下的抗倾倒稳定性时,风荷载按《工业与民用建筑构造荷载标准》(TJ9-74)的规定承受,模板及其支架的抗倾倒系数不应小于。
第三节模板的安装
第条大型竖向模板和支架的支承局部,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需坚实并有排水措施。对湿陷性黄土,必需有防水措施;对冻胀性土,必需有防冻融措施。
第条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需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倾覆。第条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梁,跨度等于及大于 4 米时,模板应起拱,如设计无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全跨长度的 1/1000~3/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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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条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应承受分段分层支模的方法,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下层楼板应到达足够的强度或具有足够的支架支撑;
二、如承受悬吊模板、桁架支模方法时,其支撑构造必需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三、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第条当层间高度大于 5 米时,宜选用桁架支模或多层支架支模方法。
承受多层支架支模时,支架的模垫板应平坦,支柱应垂直,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
第条承受分节脱模时,底模的支点应按模板设计设置,各节模板应在同一平面上,各支点凹凸差不得超过 3 毫米。
第条承重焊接钢筋骨架和模板一起安装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模板必需固定在承重焊接钢筋骨架的结点上;
二、安装钢筋模板组合体时,吊索应按模板设计的吊点位置绑扎。
第条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需结实,位置准确,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 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表
第条整体式构造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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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构造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第条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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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表
注:L 为构件长度(毫米)。

第四节模板的撤除
第条整体式构造的模板及其支架的撤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承重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外表及棱角不因撤除模板而受损坏时,方可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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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式构造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表
注:如需预先估量拆模时间,可参见附录三。
二、承重模板,应在与构造同条件养护的试块到达表的规定强度,方可撤除。第条预制构件模板的撤除,如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能保证构件不变形,棱角完整时,方可撤除。二、芯模或预留孔洞的内模,应在混凝土强度难保证构件和孔洞外表不发生坍陷和裂缝时,方可撤除。
三、承重底模,其构件跨度等于和小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标号的 50%;构件跨度大于 4 米时,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标号的 70%,方可撤除。
第条预应力混凝土构造或构件模板的撤除,除应符合第条或第条的规定外,不承重模板应在预应力张拉前撤除;承重模板应在构造或构件建立预应力后拆 除。
第条在撤除模板过程中,如觉察混凝土有影响构造安全的质量问题时,应暂停撤除。经过处理后,方可连续撤除。
第条已撤除模板及其支架的构造,应在混凝土强度到达设计标号后,才允许承受全部计算荷载。当承受施工荷载大于计算荷载时,必需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三章钢筋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条钢筋混凝土构造和预应力混凝土构造所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钢绞线的质量,应分别符合国家标准(GB1499-79)和冶金工业部标准(YB2025-78、YB255-64、YB256-64、YB286-64)的规定。
第条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拥(盘)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炉罐(批)号及直径(d0)分批验收。验收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机械性能试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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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在加工过程中觉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机械性能显着不正常等现象时, 应进展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的检验。
第条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必需保存标牌,并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开锈蚀和污染。
第条钢筋的级别、钢号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承受。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需承受未经冷拉的Ⅰ级热轧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代
换。
其次节钢筋的冷拉和冷拔
第条冷拉钢筋可用热轧钢筋加工制成。冷拉Ⅰ级钢筋适用于钢筋混凝土构造中的受拉钢筋,冷拉Ⅱ、Ⅲ、Ⅳ级钢筋可用作预应力混凝土构造的预应力筋。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应符合表的规定。
冷拉钢筋的机械性能表
注:①表中冷拉钢筋的屈服点值,系参照《钢筋混凝土构造设计标准》(TJ10- 74)中冷拉掌握应力实行“单控”时的数值。如有条件实行“双控”时,其数值可依据该设计标准提高。
②钢筋直径大于 25 毫米的冷拉Ⅲ、Ⅳ级钢筋,冷弯弯曲直径庆增加 1d0。
冷变后不得有裂纹、裂断或起层等现象。
第条钢筋的冷拉方法可承受掌握应力和掌握冷拉率两种方法。用作预应力混凝土构造的预应力筋,宜承受掌握应力的方法。不能分清炉批的热轧钢筋,不应承受掌握冷拉率的方法。
第条承受掌握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其冷拉掌握应力及最大冷拉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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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拉掌握应力及最大冷拉率表
冷拉时应检查钢筋的冷拉率,如超过表的规定,应进展机械性能试验。
第条承受掌握冷拉率方法冷拉钢筋时,冷拉率必需由试验确定。测定同炉批钢筋冷拉率的冷拉应力,应符合表的规定,其试样不应少于 4 个,并取其平均值作为该批钢筋实际承受的冷拉率。
测定冷拉率时钢筋的冷拉应力表
冷拉多根连接的钢筋,冷拉率可按总长计,但冷拉后每根钢筋的冷拉率,应符合表的规定。
注:如钢筋强度偏高,平均冷拉率低于 1%时,仍应按 1%进展冷拉。
第条钢筋的冷拉速度不宜过快,待拉到规定的掌握应力(或冷拉率)后,须稍停,然后再行放松。
承受掌握应力方法冷拉钢筋时,对所使用的测力计,应定期维护校核。第条冷拉钢筋的检查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分批进展验收,每批由不大于 20 吨的同级别、同直径冷拉钢筋组成; 二、钢筋外表不得有裂纹和局部缩颈。作预应力筋时,应逐根检查;
三、从每批冷拉钢筋中抽取两根钢筋,每根取两个试样分别进展拉力和冷弯试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第条的规定时,应另取双倍数量的试样重做各项试验;如仍有一个试样不合格,则该批冷拉钢筋为不合格品。
注:,应承受冷拉前的截面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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