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式 0/A 文件编号:YXRCB-PC-BW-011
火灾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江苏响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本社”)更有效地预防火灾和最大限度的减少火灾危害,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从根本上防止火灾的发生,保护全行员工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在发生火灾时能迅速有效地开展报警、扑救、转移物资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规定了各支行营业用房、办公用房、档案库房、计算机房及其相关的设施、设备和物资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准备等内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本社各营业网点、办公场所的火灾应急处置。
第四条本预案所称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危害。
第五条本预案所称消防,是指包括防火和灭火的措施。
(一)本预案所称防火,是指防止火灾发生和(或)限制其影响的措施。
(二)本预案所称灭火,是指熄灭或阻止物质燃烧的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安全保卫部负责消防预案的制定、组织布置各网点演练和评审。
第七条分管行长负责消防预案及日常演练的评审
第八条总指挥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的报警、报告、人员疏散、扑救、财产转移、伤员救护和现场保卫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第九条通讯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以最快的时间将本单位名称、所处位置、起火地点、燃烧物性质、燃烧程度等情况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约定地点等待消防车的到来。同时报告支行(总行)有关领导。
第十条灭火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对初期火灾进行扑救,在专职消防部门到来之后,配合其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人员疏散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现场人员的疏散,消防通道的疏通,确保人员疏散和灭火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财产转移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迅速转移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账簿、数据资料等重要物资至安全地带。
第十三条人员救护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营救被困人员、转移和救护受伤人员,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的伤亡。
第十四条保卫组负责在发生火警火灾时,保护现场和现金等重要财产物资,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加强防火教育,教育职工加强对炉灶、煤气、电器管理使用。教育未成年人莫玩火,重大节日燃放烟火、爆竹到指定安全地点。
第十六条未燃尽的煤球、烟头不随便乱抛、液化气残渣不乱倒。
第十七条营业区、库房、凭证库、值班室等重要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职工宿舍有类似物品亦要管理好。
第十八条学习用电知识,经常对电路检修,防止老化,破损起火,营业间在营业终了应切断所有电源。
第十九条配齐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方便取用的地方,按要求管理,人人会使用。灭火器要按期换药、检查,保证有效。
第二十条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发生重大火灾时,在灭火的同时,要组织一定的力量抢运重要账据、款项,并要注意防止不法分子趁火打劫,抢劫营业现金库款。
第二十一条火灾发生后,要保护好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人员勘察前,任何人不得涉足现场,亦不准移动火灾现场物件,直至宣布撤销现场保护为止。
第二十二条各个部门严格执行本方案,如有违规按总行有关的处罚规定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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