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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ISM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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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SMS结构及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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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港口国监督及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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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的产生背景
当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促使世界船舶的数量、吨位和种类快速增加,船均可航水面变小了 ,船舶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危及船公司和国际经济利益,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 重视。
人们曾传统地将船舶事故归咎于科技水平和产品质量,并努力改进。
所以大大提高了船舶构造和设备的质量和可靠性,避免了诸多事故 的发生和恶化。
同时,IMO用《STCW78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约束 船员素质和行为 .
然而,据若干年的权威统计,全世界全损船舶数量和吨位均居高不下,尤 其是1991年全损船舶数达182艘/171万总吨.
第一节ISM规则
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船舶安 全和污染事故的80%是人为因素造成,且重点在于公司和船员对船舶的管理和操作。
由此,I MO致力于寻找有效地控制公司和船员的人为因素的途径。1987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出ISO 9001~9004,因其较好地综合了现代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受到了IMO的重视并着手具体研究 。
IMO的海 上安全委员会(海安会,MSC)于1992年4月草拟ISM规则,并顾及了修改中的ISO9000,于1993年11月4日由IMO第18届大会通过A741(18)号决议,即ISM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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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国的相应船舶从法定日期起,若未执行ISM规则,将不 能从事国际航行。非缔约国的船舶则不能享受比缔约国船舶更优惠的待遇。
为了保证ISM规则能被广 泛执行,IMO于1994年5月的《SOLAS公约》外交大会上通过《SOLAS74》第Ⅸ章“船舶安全营 运管理” ,使ISM规则获得了法律强制力。
IMO先后用A742(18)、A787(19)号决议对港口国授权监控船上操作,为控制人为因素创造了良好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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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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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M规则是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Cod e(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简写,全称为International Management Code for the Safe Operation of Ships and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从事商业目的的下述国际航行船舶,都不得迟于相应日期适用ISM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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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船(包括载客 高 速艇)、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货高速船,不迟于1998 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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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不迟于200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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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机关(船旗国政府)应当向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签发(或授权签发)一份“符合证明 ”(Document of Compliance,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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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O A788(1 9)号决议进一步明确:DOC须经5年一次的换证审核和每年一次的年度审核,SMC须经5年一次 的换证审核和至少一次的中间审核,以确认其SMS的符合性和有效性。
声明该规则是根据一般化的原则和目标制 定,用概括性术语写成。
对持有DOC的公司所属船舶,经审核确认是按照经认可的安全 管理体系(Safety Management System,SMS)运行的,应签发(或授权签发)一份“安全管理证 书”(Safety Management Certificate,SMC)。船舶应保存DOC副本以备查验。
ISM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 营运和防止污染的国际标准,要求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船长正当履行其安全职责,要 求有适当的管理组织以满足船上高标准安全需要。
强调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 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将决定安全和防止污染的最终结果。
1总则(General)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 的船舶营运责任 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理人或 光船承租人。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 亡,避免对环境,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尤其应该是: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 施;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并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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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和环境保护 方针;
(2)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指令和程序 ;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则规定情况的报告程 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评审和管理性复查程序。
2 安全和 环境保护方针(Safety and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Policy)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 和环境 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 持 此方针。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Company Responsibilities and Authority)
对管理、 从事和审核涉及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明确并用文件形式规定其责任、 权力及相互关系。
公司应当负责保证向指定的人员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以便使 其能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指定人员(Designated Person(s))
为保证各 船的安全营运 和提供公司与船上之间的联系渠道,公司应当根据情况指定一名或数名能直接同最高管理层 联系的岸上人员。
被指定人员的责任和权力应包括对各船的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方面进行监 控,并确保按需要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上的支持。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Master' s Responsibility and uthority)
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船长的下列责任:
(1) 执行公 司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激励船员遵守该方针;
(3)以简明方式发布相应的命令和 指令;
(4)审核具体要求的遵守情况;
(5)复查安全管理体系并向岸上管理部门报告其不 足之处。
公司应当保证在船上实施的安全管理体系中包含一个强调船长权力的明确声明。
公司应当在安全管理体系中确立船长的绝对权威和责任(the Overriding Authority and the Responsibility),以便做出关于安全和防止污染事务的决定并在必要时要求公司给予协 助。
6资源和人员(Resources and Personnel)
(1)公司应当保证船长 :具有适当的指挥资格;完全熟悉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得到必要支持,以便可靠地履行其职责 。
(2)公司应当保证根据本国和国际有关规定,为每艘船舶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
(3)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以便保证涉及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聘人员和新调至该 岗位人员适当熟悉其职责。
(4) 公司应当保证与其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所有人员对有关规定、规则和指南有充分的理解。
(5)公司应当建立并保持有关程序,以便标明为支持安全管理体系可能需要的任何培训,并 保证向所有相关人员提供这种培训。
(6)公司应当建立有关程序,使船上人藉此能够获得以一种工作语言或他们懂得的其他语言书写的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的信息。
(7)公司应当保 证船上人员在履行其涉及安全管理体系的职责时能够有效地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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