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遵法守法,自在我心
法律的一般含义:
一般含义(也就是广义的)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具体定义
法律是一种公平的规则,即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它以正义为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的保证实施为手段。法律需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社会和谐。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法律的目的在于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工具。所以,法律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社会现象,随着阶级斗争的产生、发展而演变,最终它也将随着社会阶级斗争的消灭而自行消亡。法律的概念古时指律令或刑法。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的行为准则。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化产物,从人类社会早期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习惯法的产生,到国家的诞生,诉讼与审判的出现,再到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开来,在不同的国家在不同的时代,法律被赋予了不同的含义,但一成不变的是:法律是被国家赋予的强制性社会规范。
法律的其他解释
基本的法律: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或地区拥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律,它的实际作用与宪法实际上相同。「基本法律」所意味是不永久并权宜之针,在没有实施宪法下达到有法维持宪政秩序之效果。这里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法律,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最基本的问题。《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属于“基本法律”的层次。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也叫“一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宪法》第67条)。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如果其内容属于规范性规定,而不是一般宣言或委任令之类的文件,也视为狭义的法律。它一般包括宪法,民事法,行政法,经济法等。
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权力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中华民族在五千年漫长的历史进程中,“法治”内涵始终贯穿其中,经历了不断发展变化、不断丰富完善的历程。但从原始部族的“家长制”、儒家的“礼治”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法治”,其所奉行的“法制”都有一个共同点:极端地维护封建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维护不平等的等级制度,所以也就从来没实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社会公正和司法公正。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随着国家建设和对国家的管理的需要,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发展,但是由于全国人民急于在短时间内“超英赶美”,致使法制建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忽视,最终在“文革”中公、检、法被彻底砸烂,成为忽视法制建设的一颗苦果。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给百废待兴的民主法制建设带来了新的生机,“政治发展实现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面的现代化。”理论更成为国家法制秩序得以迅速恢复的良好开端。
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治国。法治:由统治者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法律由人民制定,统治者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统治,形式上统治者只对法律负责,统治者通过对法律负责来间接对人民负责。
(一)法治的涵义法治是指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制约权力为关键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活动方式和社会秩序状态。
(二)法治的具体体现
:亚氏强调立法必须遵守以下原则:一是反映中产阶级的利益;二是研究国家的情况;三是考虑对公民尤其是青少年加强教育;四是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
。国家执政人员要严格执行法律。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严格依法执行;法律规定不同详的或没有规定的,必须按照法律的原则来公正地处理和裁决案件。
。守法是法治的关键。国家必须加强对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和训练。
在一个法治环境中,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法律意识。
什么是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认识、感觉、理解、评价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理论观点等等。法律意识不能够自发形成,需要进行有目的的培养。
我们为什么要遵纪守法
“法律”可以说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是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律”是具体的规则,条文。“法”、“律”结合起来,组成了这个社会中神圣的词语。古罗马的西塞罗曾在《论法律》中说道:“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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