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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防暑降温通知6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XXX: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爱护工作,切实爱护劳动者生命平安和健康等各项权益,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实行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爱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支配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支配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纳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主动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化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状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刚好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动“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依据实际状况,组织相关部门主动开展“送凉爽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详细行动中。
XXX
20xx年8月8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检测站,市直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天气,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平安和健康,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仔细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高温酷暑天气对建筑施工平安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看法,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仔细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平安事故。
二、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平安健康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实行主动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平安健康。一要留意科学合理支配工期,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限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作业,不得盲目地抢工期、赶进度,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对确需在高温时段室外连续作业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需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设施设备,方可在高温时段从事室外作业;二要仔细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意防暑降温工作须要;三要制定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供应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平安。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刚好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结合实际,开展夏季高温平安生产专项检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平安监督监测站要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惫、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开展平安生产专项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施工单位要仔细抓好平安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雷击、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平安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完善应急预案,刚好妥当处理突发事务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刚好驾驭气象预报,要建立健全预警制度,依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刚好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三是仔细组织开展防暑降温与中暑急救学问的宣扬教化活动;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平安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刚好上报,妥当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依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爱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干脆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随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仔细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依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详细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主动性的高度动身,实行统筹支配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支配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削减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平安和公众利益须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支配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支配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支配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实行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供应的防暑降温所需的凉爽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状况的监督检查,特殊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刚好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状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干脆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务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平安造成严峻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相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实行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扬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随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爱护方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殊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长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须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爱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加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依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详细条件,合理支配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削减劳动者高温中暑事务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支配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支配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依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状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扬教化,增加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实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根据“管行业必需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需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需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爱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状况监督检查,特殊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状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仔细实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爱护方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支配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状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峻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状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爱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依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爱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状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吕宪文,8091139;邮箱:******@)。
潍坊市人民政府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且正值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施工平安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平安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平安和健康,现将今年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天气改变,做好部署支配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坚持每日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可定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并依据天气的状况做到早支配、早部署、早落实,使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二、仔细落实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仔细编制和严格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同时各监理企业须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状况的监督,刚好将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状况报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1、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时,应留意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避开工人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同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学问的宣扬。
2、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中午11:00~15:00时段为防止工人因高温疲乏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开户外施工作业,平常应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学问培训,并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乘凉棚防止热辐射并常常洒水降温,对生活、办公区还应留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时,应特殊留意防火并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
三、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夏季一线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天气预报记录、防暑降温药品和用品及急救器材、药品等。
2、我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市辖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指责,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平安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市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和安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我省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限制高温中暑事务,保障劳动者平安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细心支配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爱护工作,干脆关系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生产平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夏季高温天气改变,对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支配,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将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企业关爱职工、职工酷爱企业”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扬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扬手段,普及防暑降温学问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加广阔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爱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落实防范措施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仔细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方法》以及我省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一)合理支配作业时间
用人单位要依据生产特点和详细条件,合理支配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平安和公众利益须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支配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支配室外露天作业。
℃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实行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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