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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一章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本细则旨在规范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学位授予工作,确保学位授予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应当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学术自由,维护学术尊严,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
(2)硕士学位授予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学术水平与综合素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学位授予过程的透明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动态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学位授予标准。
(3)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包括以下程序:学生应当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通过课程考核;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与答辩;通过学位论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获得导师和所在学院(系)的推荐;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学位授予过程中,应确保学生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学位论文具有创新性,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能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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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第二章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博士学位授予是中山大学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严格执行以下规定:自2019年起,我校博士学位授予率控制在5%以内,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2)博士学位授予需满足以下条件:学生需完成规定的课程学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参与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1篇为SCI/SSCI检索;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3)博士学位授予程序包括:学生提出学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院(系)组织学位论文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评估;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对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最终由校长签署学位授予决定。以2020年为例,我校共授予博士学位100人,其中男性占比60%,女性占比40%,平均年龄为33岁。在授予的博士学位中,自然科学领域占比50%,工程技术领域占比30%,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占比20%。
第三章 附加要求和程序
第三章附加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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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中,对附加要求和程序做了详细规定,旨在确保学位授予的严谨性和规范性。首先,所有申请学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位授予答辩,答辩过程由学院(系)组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委员会根据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和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估。据统计,近年来我校博士学位答辩通过率约为90%,硕士学位答辩通过率约为95%。
(2)学位论文是学位授予的核心部分,要求学生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和实用性,同时应遵循学术规范,不得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为确保论文质量,学校对论文的查重率做了明确规定:博士学位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15%,硕士学位论文查重率不得超过20%。以2021年为例,%,%,远低于规定的查重率上限。
(3)学位授予的程序包括以下环节:学生提出学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院(系)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答辩资格;答辩委员会对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学院(系)的推荐,对申请者的学位授予资格进行审议;最终由校长签署学位授予决定。在实际操作中,我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学位授予过程的公平、公正。例如,2020年我校共进行学位答辩560场,其中因学术不端行为被取消答辩资格的有10人,%。这一比例远低于国内外同类高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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