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该【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是由【wz_198613】上传分享,文档一共【4】页,该文档可以免费在线阅读,需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的内容,可以使用淘豆网的站内搜索功能,选择自己适合的文档,以下文字是截取该文章内的部分文字,如需要获得完整电子版,请下载此文档到您的设备,方便您编辑和打印。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注:本篇论文主要用于介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对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的规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对该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评析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文章仅供参考。
引言:
近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离婚的案例也越来越复杂多样,其中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离婚时“婚前按揭房”的分割问题。对于很多夫妻来说,买房无疑是人生中最重要、最艰巨的一笔投资之一,而如果离婚时面对“婚前按揭房”的分割问题,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复杂问题,这也需要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去处理。因此,本文将着重探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对于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最新的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对该问题进行综合研究和评析分析,以期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与启示。
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对离婚时“婚前按揭房”的分割问题进行规定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对离婚时“婚前按揭房”的分割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婚前所购买的房屋,有权请求平分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在请求方以外的当事人名下的;
(二)房屋财产增值额小于按揭还款额形成部分;
(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该条法规主要针对的是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即“婚前按揭房”,该类房屋对于夫妻财产的分配和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根据该法规,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平分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不过,这一请求并非无条件的,也有某些情况下该请求会得到拒绝。
第一种情况是,“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在请求方以外的当事人名下的”,这就意味着,如果婚前按揭房的所有权并不归请求方一方,而是属于另外一方所有,那么该请求方将不能获得平分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
第二种情况是,“房屋财产增值额小于按揭还款额形成部分”,因为对于这种情况,虽然按揭还款额确实存在,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房屋财产增值额极小或者没有增值,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的请求也会被驳回。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如果夫妻在婚前、婚后或离婚时,存在某种明确的民事行为,比如签订赠与、买卖、借贷等合同协议,双方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方式来解决该问题,因为在毕竟是私人自愿行为,双方所责任自负。
二、相关法律条文的支持
1、《婚姻法》第44条第2款
“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但取得日期与取得方式对夫妻双方的财产权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除外。”
如上述法条所述,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取得的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前按揭所购买的房屋在内,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必须进行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不过,对于一些情况,例如夫妻某个时期内分居数年以上等,按照法律规定,其离婚财产分割是比较灵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97条
“当事人用婚前财产购买的不动产,应视为个人财产。”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婚前财产购买的不动产是视为个人财产,只要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其个人财产的范畴中,其分割就不能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方式进行。
三、关于“婚前按揭房”分割的案例分析
1、案例一:甲、乙离婚案
甲、乙离婚,其中一座房子是乙在2008年购买并按揭还款的,房屋现在总价值为100万,还剩60万的按揭,其余部分为另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由甲提出房产不能被拍卖和转让。
评述:在该案例中,由于该房是乙在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为乙一人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同时,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甲可以要求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平分。因此,在离婚的资产分割中,乙可保留自己名下的房产,但须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财产增值部分进行公平分配。
2、案例二:李某夫妇离婚案
李某夫妇离婚时,其共同拥有的一套房,是在婚前陆续用双方的个人存款购买而成,房产证件登记在丈夫的名下,但首付也是通过婚后合法所得进行还贷,房屋当前价值为100万元,按揭尚有40万元尚未还清。
评述:在该案例中,该房子属于婚前通过个人存款购买的财产,但由于夫妻婚后双方合法所得都用于还贷,因此该房屋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平分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因此,在离婚的资产分割中,该房屋需要进行公平分割,其中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财产增值部分将平分给双方。
四、结论
通过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条文和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首先,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是一个需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问题,具体分配需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其次,在婚姻存续期间内所获得的财产一般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姻期间分居数年以上,其财产分割将会比较灵活,需要因人而异。
最后,在夫妻共同拥有的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中,“房屋权属证明登记在请求方以外的当事人名下”的情况下,该请求方将不能获得平分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而在法律保护下,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分割按揭还款额所形成的房屋财产增值部分,且此法规适用的情况具有普遍适用性和优越性,可以有效保障离婚财产分割公平合理的目的。
总而言之,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虽然十分复杂,但理清相关法律规定和规则,加强案例的分析研究,可以有效维护双方离婚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和沟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同时,将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相结合,确保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实现公平、公正。

离婚时“婚前按揭房”分割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wz_198613
  • 文件大小12 KB
  • 时间2025-02-12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