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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行为保全是民事诉讼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它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强制执行来保护诉讼权利人的权益,以及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行为保全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也为诉讼中的行为保全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本文将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的意义、产生背景和现行制度的缺陷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建议。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的意义
行为保全是为解决民事纠纷而设立的一种紧急措施,它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发挥多种重要作用。具体来说,行为保全能够:
1. 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威胁或实际已受到侵害时,他们可以申请行为保全。例如,当有一方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财产时,申请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其违法行为对对方的损害,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确保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
行为保全可通过对一定的行为进行限制,以便达到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目的。例如,可以申请对财产、场所、证件等进行查封,以确保证据不丢失或消失,正确查验等。
3. 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保全可以限制可能涉及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例如,可以就环境破坏、侵权等行为采取限制措施,以确保相应的环保标准以及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会受到威胁。
三、我国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产生背景
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早期并没有完全的制度支撑,这导致很多案件因为行为保全而无法得到顺利解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学者开始研究欧美国家的行为保全制度,并将其引入到我国的民事诉讼中。1991年1月1日,我国颁布了首部民事诉讼法,其中就包含了行为保全制度。1986年后又制定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为保全暂行规定》。自此,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日益完善。
四、我国民事诉讼中行为保全制度的缺陷
尽管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已经得到了完善,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以下一些缺陷。
1. 程序繁琐
因为行为保全制度的存在,当事人所面临的程序繁琐问题给法律实施带来了困难,其中最重要的是引起了典型提出行为保全请求的当事人所面临的费用、时间和精力问题。
2. 实用性不强
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比较狭窄。例如,如果需要行使保全申请的权利,这取决于加盖印章、签字确认等的手续,甚至还需要资格审查的程序。
3. 司法执法力度不足
即使是获得了保全令,有些实施法院往往无力保全。有些依赖于地方政府极少的保障,尤其是当有些地方政府亲自干预而导致采取的保全措施无效时,需慎用行为保全。
五、改进建议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行为保全制度,有以下几点建议:
1. 简化程序
应该尽量减少当事人面临的程序问题。一种可行的方法是利用技术手段,例如电子申请、网上审批等方式,简化流程,节省时间和劳动力。
2. 扩大适用范围
行为保全的适用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这样有更多的案件可以享受到行为保全的保护。如对证据的保全、对名誉、荣誉、人身权利及其相关权益的保全等。
3. 加强执行力度
司法执法机构应该加强对行为保全的实施力度,确保当事人获得的保全令得到有效执行。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对于那些有关政府部门干预的情况,需要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六、结论
综上所述,行为保全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现行制度在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缺陷。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进行改革和调整。继续推进行为保全制度的发展,提高其实施的效率,对于加强当事人的法律保障,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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