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6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新增项目合同
5
终止项目的报告及完税证明
6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7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提交文件如为外文,需提交中文译文,并加盖翻译单位公章。
4、同时申请多项变更(备案)时,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5、第3项审批文件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函。
6、第4项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毋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
7、第5项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项目终止时需提交国、地税及海关的完税证明。
8、变更核准后,需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以换领新的营业执照。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提交材料规范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在中申请书》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
4
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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