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学号:
研究生姓名:
导师姓名:
学科专业:
所在学院:
入学年月:
填表日期:
研究生院编
填表说明
一、研究生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进行教学安排、教学检查、质量评估等的重要依据,研究生毕业后,将装入本人档案和存入科技档案室,请认真填写。
二、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内完成。本校在职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不安排教学工作。
三、博士研究生所选学位课程及名称应以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目录”为准,不得随意增减或更改。非学位课根据培养需要可在全校范围内跨学科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
四、法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满20~22学分,其中学位课14学分,非学位课4~6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工学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修满18~20学分,其中学位课12学分,非学位课4~6学分,学术活动2学分。
五、本培养计划一式四份,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各执一份。为了便于新生入学后的教学安排,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部分须于招生当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研究生院。
七、本培养计划由研究生导师负责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用钢笔填写或打印。
课程学习计划
项
目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每学期修课时数
开课
单位
Ⅰ学期
Ⅱ学期
学
位
课
9202001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54
2
54
9413001
第一外国语
162
3
162
非
学
位
课
9213002
第二外国语
72
2
72
其
他
环节
学术活动
2
总学分
补
修
课
程
科研实践计划与选题报告
实
验
计
划
内容包括:计划起止时间,内容及要求。
科
研
实
践
计
划
内容包括:计划起止时间,内容及要求。
选
题
报
告
内容包括:提交选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第三学期)和内容。
审核意见
学科
意见
学科带头人(签章)
年月日
学院意见
学院主管领导(签章)
年月日
研究生院
意见
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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