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定名为小童星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由陈兴江举办,是经教育局批准开办的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本园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五条:本园地址:四川省达县江陵镇文化街
第二章办学活动
第六条:办学范围
主招江陵乡镇及村社
教学内容: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
第七条:招生对象
1、4—6周岁身体健康、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我园设立董事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董事会由陈兴江、谢忠国、谢忠芳3人组成。
第十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学校的招生,教学业务等事务。
第十一条:学校的董事会机构讨论下列重大事项;
修改校园章程。
制定发展规划。
审核预算、决算。
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本园法定代表人:陈兴江
第十四条:本园办学资金由陈兴江自行筹备,启动资金8万元,固定资产2万元。
第十五条:本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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