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山港进出口操作模式简介 [ 日期:2006-04-05 ] [ 来自:盛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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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进口货物监管模式与目前操作方式大致相同。
(2) 口岸海关(洋山海关)、浦江海关航交所报检大厅、企业主管地海关均可受理洋山进口货物申报;实货放行和查验计划仍在口岸海关受理,但考虑到洋山地理位置,海关为了方便客户,在浦江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可在浦江海关受理实货放行和查验计划;
(3) 洋山进口货物查验地在芦潮港物流园区口岸查验区。海关为了方便客户,审单后即告知客户查验,同时通知码头需查验的箱号,故客户安排提箱计划时,先安排待查箱拖至芦潮港查验区,查验完毕后再提取其他货柜,避免客户往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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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洋山港作为国务院批准的国内首个保税港,洋山海关实行“先报关,后进港”通关模式。
(2) 准确申报箱号:根据海关要求,重箱装箱完毕后申报,报关时必须准确提供箱号;若拼箱货物,则同时报关,报关单备注栏也必须提供准确的箱号,申报后,箱子必须于装船前24小时前进港。
(3) 浦江海关航交所大厅、口岸海关均可受理出口货物申报。考虑到“先报关,后进港”模式,海关对于洋山港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放行交单模式,出口报关审核即接单审核,海关审核通过后在场站收据及报关单备用联上加盖“单证专用章”而非“放行章”。
(4) 洋山港海关卡口依据海关内部单证审核过的箱号信息验箱通过;同时根据海关内部布控程序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查验。为了方便客户海关将尽可能采取“不落箱、非接触”方式查验,若开箱查验,需报关单位或货主代表到场协同查验。
(5) 箱子通过海关卡口上岛进入港区道口后,码头依据客户预录的电子装箱单信息向海关发送运抵信息,海关必须收到此提单项下所有箱子的运抵信息,且运抵信息与相关报关信息核准无误后,发送此票电子放行信息给码头。
(6) 若货物已运抵港区但无海关放行信息,客户可持盖有“单证专用章”的报关单备用联,在口岸海关办理二次确认放行。
(7) 货物进港后,即可凭盖有“单证专用章”的报关单备用联向申报地海关申请签发退税证明联。
(8) 漏装、改配、退关操作:漏装、改配仍按照目前方式操作;由于洋山港是保税港区,退关须遵循“进港退税,出港征税”的原则,但海关考虑到客户利益,若非客户原因造成的退关,海关允许客户退还退税证明联,按照目前方式办理退关手续。
(9) 若客户发现报关信息有误或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报关单,根据海关规定必须在申报地海关改单或删单。
(10) 客户可通过站查询海关放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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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长江内支线水路转关货物运输,由海关监管的“穿梭巴士”转运;水路转关货物必须在口岸海关申报,在洋山港区进行查验。
(2) 公路转关货物进海关卡口须走转关专用通道(2、3通道),在卡口进行验箱验封;进入港区后实施查验。
1. 检验检疫在洋山港区完成“集装箱体表消毒”、入境空箱检疫和入境货物的提前检疫处理,在芦潮港物流园区口岸查验区完成对入境重箱和货物的查验工作;对于入境货物、集装箱直接由洋山港区落驳转运至国内其他港口的相关查验工作在港区完成。
2. 对于已疏芦潮港辅助作业区的集装箱,若该区具备查验条件,检验检疫可考虑在辅助作业区内实施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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