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合同书
甲方:滑县安通机动车交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乙方:卡车销售代表(以下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同意,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负责卡车经营,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定本合同。
一, 合同期限:本合同为长期有效合同,直至甲方放弃本行业经营为止。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经营亏损或其他原因,允许乙方提前放弃经营权,解除合同。
二, 经营方式:由甲方提供场地,乙方负责经营。乙方每一台车,须先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看管费等每月共计元。缴款时间:每月号。乙方在对卡车生产厂、公司等签订合同时,允许使用甲方名称签订合同并提供公章,但车辆所有权、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合同纠纷及事故、债务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责任。
三,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有监督协调、管理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如发现乙方不缴纳车辆的管理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协议,甲方有依法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2, 甲方对乙方的车辆有昼夜看管责任,如在看管期内出现车辆及零部件丢失等事故甲方应照价赔偿。
3, 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经营提供办公、水、电等便利条件,可实行有偿服务。
4, 甲方提供的场地必须证件齐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5, 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除乙方经营的卡车直接税费由乙方承担外,场地内的其它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四,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在甲方的场地内经营应受到甲方的保护。乙方可自主经营,自定价格,自缴车辆税费,甲方不予干涉。但必须只从事本品牌内的经营,对品牌外的经营必须报甲方,由甲方收取管理费,否则甲方按不服从管理可依法提前解除合同。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经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 乙方应爱护甲方的财产及其他车辆,服从甲方停放车辆的统一安排,否则甲方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利。
4, 乙方在经营期间如甲方因政策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需终止经营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5, 乙方如因试车,移动不当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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