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况
“十五”期间,我省不断加大制度创新力度,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全国率先建立了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以及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灾害应急救助能力不断增强,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大力发展,为老龄人口服务能力切实增强,福利服务网络逐步健全。社会自治能力进一步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民间组织自身发展能力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建立优抚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安置改革。公共事务管理迈上新台阶,全面实行遗体火葬,基本实现婚姻集中登记。稳妥开展行政区划调整。完成各项移民安置任务。“十五”时期是我省民政事业发展较快,取得重大突破的时期,整体提升了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发展权,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为“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努力建设“法治浙江”的总体部署和“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突出“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坚持发展和改革,全面实施民政事业现代化战略,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机制,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促进全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步伐。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省基本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不断探索创新,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实现新的突破。
——不断健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民政工作体制机制。按照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民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民政部门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准确定位民政职能,推动民政部门成为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职能部门。
——进一步提高社会自治能力。规范完善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和谐社区步伐。优化民间组织总体结构,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提高其社会参与和社会服务水平。
——努力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形成责任明确、政策完善、运行顺畅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大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力度,建立社会福利服务网络,探索形成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健全社会捐赠机制。倡导形成群众互助氛围,促进社会扶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切实完善优抚保障制度,实行城乡一体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三、主要任务
“十一五”时期,要进一步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双拥优抚安置体系和公共事务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提高民政事业整体水平。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深化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实施分层分类救助办法。在科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群众的实际困难程度和致贫致困的不同原因,有针对性地实行救助。进一步做好教育、住房、养老、法律、就业、医疗等各项救助、援助工作,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有效保障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提高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确保应保尽保。合理设定城乡低保人均救助额最低标准,一般不少于月人均30元,确保应补尽补。加强部门协调,建立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确保应退尽退。
——加强灾害救助工作。探索建立救灾工作指挥系统,逐步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救灾即时会商。健全全省有机联系的预案系统,适时分灾种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和响应能力,及时予以修改调整。进一步研究灾害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承担体制。充实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灾害多发地区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深入总结推广《灾民救助卡》制度,完善重灾户建档制度,规范“四公开一监督”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和检查,确保救灾款专项使用和重点使用。开展减灾资源普查工作。积极开展减灾培训。实施以减灾进社区、进学校、进乡村为重点的减灾宣传教育计划,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规范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增加救助种类,逐步实现零门槛救助。增强救助时效,做到随时申请随时核报。规范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合理安排医疗救助所需资金,“十一五”期末,力争医疗救助资金平均标
浙江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