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始登记补录
初始登记概念解释
初始登记: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初始登记指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个月内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俗称办理大产权)。
初始登记补录是针对手工办理产权证的楼栋,需在网上办理业务时,进行的补录工作。
因此网上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如产权证号为X京房权证*******号,是不需要进行补录工作的。
系统模块介绍
初始登记补录分为“2006-01-01前”和“2006-01-01后”两个模块。两个模块以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时间不同进行区分的。
2006年1月1日后申请办理初始登记(即已进行实测成果备案)的楼栋通过“2006-01-01后”填写初始登记补录信息。
2006年1月1日前申请办理初始登记的楼栋通过“2006-01-01前”填写初始登记补录信息。
2006-01-01后初始登记补录模块操作说明
楼盘导入操作简介
在“交易管理”-“楼盘管理”-“新建”中导入楼栋
1、点击“导入”
2、选中楼栋后点击导入楼栋
在“确认”中完成导入
2、选中楼栋后点击“完成”
1、点击“确认”
在“反馈”中查询已导入的楼栋
1、点击“反馈”查看
2、选中一条导入完成记录
3、点击楼栋或房屋查看信息
4、选中楼栋后可查询楼盘表的信息
实测楼栋数据导入完成后,核实是否存在对应的预测数据,有预测数据的需先做“实预测对应”的审批,然后再做“初始登记补录”;没有预测数据的可以直接做“初始登记补录”。
核实有无预测数据的简易方法:
登录系统,点击“交易管理”-“预售许可”-“新建”-“反馈”进行查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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