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法-税法
一、税法概述
(一)税收与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指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和特定行为所实施的强制、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国家征收行为,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调整税收关系的规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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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税法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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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法体系
实体税法:
(1)增值税法
(2)消费税法
(3)营业税法
(4)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5)财产资源税
(6)行为税
程序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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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值税法
增值税是以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课征对象的一种税。
(1)生产型增值税;
(2)收入型增值税
(3)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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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销售货物、进口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视同销售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
(3)兼营非应税劳务
(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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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包括我国居民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应税所得和非居民来源于境内的应税所得。
根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将纳税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自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也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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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5)劳务报酬所得;
第4部分宏观调控法-税法
(6)稿酬所得;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8)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9)财产租赁所得;
(10)财产转让所得;
(11)偶然所得;
(12)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4部分宏观调控法-税法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个人取得的每项收入所得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之后的余额。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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