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消防安全职业技能培训课件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消防工作的性质、方针和原则
一、消防工作的性质
消防工作的性质就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消防工作的方针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预防火灾放在首位,同时积极做好各项灭火准备
湖南衡阳2003年“”特大火灾事故救援现场
三、消防工作的原则
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000年7月27日九江河西木材货场特大火灾
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是消防行政执法的专门机构,社会单位是消防工作的主体,坚持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
从汕头大火看公民的消防意识
2005年6月10日11时45分,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华南宾馆发生火灾,死亡31人,其中2人被烧死,29人窒息或跳楼而亡。
1、宾馆负责人之一林坚龙阻止员工报警;
2、宾馆几个主要负责人逃离现场,在第一时间没能组织救人和灭火;
3、周围商铺店主对消防安全冷漠,也没人打119;
4、30分后,潮南消防中队副指导员的一个朋友路过现场时才报警;
5、华南宾馆的消防隐患: ①室内装修大量采用易燃材料; ②没有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③楼梯和通道之间没有封闭楼梯间; ④室内消火栓水压和流量不足,有水带没水枪; ⑤对消防部门下发的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置若罔闻。
二、燃烧的条件
(一)燃烧的基本条件
1、可燃物
凡能在空气、氧或其它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如气体、液体和固体可燃物。
2、助燃物(氧化剂)
凡是与可燃物相结合并能帮助、支持和导致着火或爆炸的物质,称为助燃物。如空气和氧气等;
3、着火源
凡是能引起可燃物着火或爆炸的热能源,统称为着火源(又称点火源)。如明火焰、火星、炽热体、电火花、化学反应热、生物热和光辐射等。
(二)燃烧的充分条件
1、一定浓度的可燃物;
2、一定比例的助燃物;
3、一定能量的着火源;
4、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之间的相互作用。
助燃物
可燃物
着火源
三、燃烧过程
(一)固体物质的燃烧
1、熔点和受热分解温度比较低的固体物质容易发生燃烧。
2、固体物质的颗粒越小,燃烧速度越快。
3、木材燃烧的两个阶段:有火焰燃烧阶段和木炭的无火焰燃烧阶段。
(二)液体物质的燃烧
液体的沸点越低,燃烧越容易,燃烧速度也越快。
(三)气体物质的燃烧
1、扩散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边混合边燃烧的现象。
2、爆炸燃烧:可燃气体与空气预先混合好,遇着火源发生爆炸的现象。
熔化、蒸发(或分解)
热
氧化分解
自燃
燃烧
热
热
固体
液体
蒸发
氧化分解
自燃
燃烧
热
热
气体
氧化分解
自燃
燃烧
热
四、火焰、燃烧温度
(一)火焰
火焰就是可燃物质正在进行燃烧的气体和蒸汽所占据的发光范围。
火焰由焰心、内焰和外焰三部分组成。
1、火焰的颜色取决于燃烧物质的化学成分和氧化剂的供应强度;
2、燃烧温度越高,火焰就越接近蓝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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