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异化随着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合作金融机构已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包括规模扩大、商业化经营、体系更加完善。考察和研究合作金融制度异化规律,对建设和发展我国合作金融事业,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国际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异化趋势的经验总结合作金融组织最早出现于19世纪的欧洲,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并日趋普及,20世纪70年代成立了“信用合作社世界理事会”(WorldCouncilofCreditUnions,INC),该机构现有86个会员国和地区。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及金融业的高速发展,合作金融组织无论在组织形式还是在内涵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变化更大,具体表现为:。合作金融组织的最初形式是信用合作社。当时信用合作社的参加者大多是小生产者、小经营者和农民,他们为了抵御大资本的剥削,维护自身的利益,自发组织起来,在融资领域实行资金互助合作,其宗旨和经营目标是:不追求利润,以为社员提供服务和帮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但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营活动都要追求利润,讲究自身效益。因此,绝大多数合作金融组织实际上都以追求利润为经营目标。。最早的合作社主要以股本金和存款为资金来源,现在西方国家多数合作金融组织,在资金来源上已经是多渠道,除上述来源外,还有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发行债券,并且有些国家发行债券所筹措资金占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比例相当大。同时,存款的种类也多样化。。在贷款对象上,由社员发展到以社员为主;在贷款数额上由小额贷款发展到小额和大额贷款都发放;在贷款用途上,不再局限于生产,尤其是农业生产,也提供消费性和流通性贷款;在贷款方式上,不再只是靠社员的个人信用担保,而注重票据贴现、财产抵押、经济担保等形式;在贷款利率上,不再强调低利原则。。现代合作金融组织已逐步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不再强调“民主管理”、“一人一票”,注重所有者、经营者与投资者三者利益相统一的管理原则。纵观世界各国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制度变迁,其总趋势是:由非营利合作转向营利合作,由劳动联合转向资金联合,由以“为社员服务为宗旨”的信用合作组织转向商业性金融组织。但是,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商业金融和合作金融并存是各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共同特性。或者说,商业性金融不会取代合作金融。二、。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长期受其他体制改革“惯性”的作用,使农村金融体制长期成为政府或其他经济体制的附属物。例如,信用社从最初的合作组织到人民公社的一个部门,再到国有农业银行的基层机构,再与农业银行“脱钩”恢复合作性质,但要受中央银行的监管,即使这样均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强制性变迁的方式,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这种方式降低了制度变迁的时滞及摩擦成本,但同时其效率也随之降低。。我国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和制度的变迁均是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易位,而非组织结构形式的变动以及金融产权主体的让渡。也就是说,都是形式上的变化,而非经营管理模式以及金融效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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