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员工工资发放暂行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做到公正,公平,使工资的发放
透明化,保证每个员工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福利工资构成。(公司为在职一年以上员工办理社保福利)。
二、固定工资的确立、变更,由员工填写申请表,项目经理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则从工资变更后一个月起调整。
三、员工应发工资为扣除社保代扣、扣除罚款之后的金额。
四、公司为每一个在职一年以上的员工缴纳社保,社保工资基数目前为1777元,根据国家社保局的规定公司为每个员工交工资基数的20%(福利工资),员工交工资基数的8%(社保代扣)。国家社保局每年7月份会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则公司为员工支付的费用及员工个人所交费用(社保代扣)也做相应的调整。
五、固定工资以行政部的考勤统计为依据,计算公式如下:
应发固定工资=固定工资÷当月天数×实际出勤天数
应发工资=应发固定工资-社保代扣-罚款
如:某员工固定工资3000元,公司为其交社保,该员工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其实际出勤28天,5月份公司应为该员工发放工资总额为:=3000÷31×28-142
6月份公司应为该员工发放工资总额为:2658=3000÷30×28-142
六、员工入职填写《入职申请表》,职填写《离职申请表》。
七、公司核算工资时以行政部制作的考勤统计及罚款通知单的记录为依据。
八、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行政部。
九、本制度经签字后立即生效。
2013年7月2日
项目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员工签字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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