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事项呈批件
密级( ) 紧急程度() 2010年12月7日
呈批事项:华源通盛电解锌项目电解通风系统招标文件报告
呈报部门:新疆华源通盛矿冶有限公司
呈报人:
内容:
一、合同方式: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二、价款支付:1、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进度款:(1) 乙方将设备、材料全部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并经验收机构初步验收无误后付合同总价的 30 %;(2)电解通风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3)10 %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
四、罚则: 1、乙方不按施工进度计划施工,甲方纠正后仍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2、乙方未能在工期时间内通过验收,每逾期一日,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贰仟元,该拖期损失赔偿金的上限不超过合同价的20%;3、乙方的人员和设备、机械设施未在约定时间全部到位,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直至到位;4、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导致闹事、围堵甲方办公场所等情况的,甲方有权直接以借款或垫付款方式用于解决乙方拖欠的民工工资或材料商货款。每发生一次,乙方应承担甲方借款或垫付款金额30%的违约金;5、乙方无视监理单位管理,应每次承担人民币贰仟元的违约金;6、乙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每次违约应承担人民币贰仟元违约金; 7、乙方有行贿、送礼或以其它不正当行为,应承担合同价三倍的惩罚性赔偿。8、乙方逾期未向甲方移交工程,乙方应每日承担合同总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详见附件)
项目公司意见:
年月日
集团相关部门意见:
年月日
法务中心意见:
年月日
集采中心意见:
年月日
执委会意见:
年月日
总裁意见:
年月日
董事会批示:
年月日
经办人:张海燕电话:0995--8380129
华源通盛电解锌项目电解通风系统
招标文件报告
集团领导:
根据何总、陈昌龙副总对华源通盛招标工作的指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于2010年12月7日在中亚华金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二层会议室与华源通盛的相关人员,对华源通盛公司提供的《华源通盛电解锌项目电解通风系统招标文件》进行了审核。主要条款汇报如下:
合同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价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合同总价的30%,
2、工程进度款:1、乙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按甲方的要求在 30 日内将电解通风系统所包含的成套设备及制作、加工、安装材料全部运至甲方本项目施工现场(或甲方指定的其他位置)并经甲乙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初步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30 %。2、电解通风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机构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30 %。3、10 %为质量保证金。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期满后退还,质量保证金的退还,并不免除乙方在质保期内对本工程的质保责任。
三、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10%。
四、罚则:
1、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不能如期实施,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7】日内,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或仍无法满足进度计划要求,每次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为合同价的2%。
2、乙方未能在工期时间内通过验收,每逾期一日,承担拖期损失赔偿金人民币贰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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