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全面开放下银行制度的完善
摘要]2006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业即将全面对外开放。面对众多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作为dddtt金融业核心的银行业必将经历一个蜕变的过程,如何应对金融业全面开放带来的法律问题,是各类银行特别是商业性银行应予重视的问题。本文从以下公司治理、银行并购、监管法律体系、外资银行平等待遇、银行破产、存款保险等方面,并提出建议和对策。
[ 关键词]金融业全面开放银行并购风险法律问题
一、明晰产权,完善银行的公司治理机构问题
当前影响我国商行竞争力还是一个改变体制与机制的问题。从银行治理来看,“官本位”现象仍然,仍沿袭典型的“行政化”治理结构,各级管理人员“官员”色彩十分浓厚。企业普遍存在的行政干预色彩过浓等中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的特有现象。银行业公司治理的法律环境。在国际方面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2005年10月31日发布的《加强银行组织的公司治理》评论第13条指出:“好的公司治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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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合适并高效的法律、规制和制度基础。其包括www .ddd tt. com宏观经济政策、商法体系和会计准则等能影响市场完整性和总体经济效能的诸多要素,这些要素可能融监管范围之外”。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特别提到推动董事会构成的专业化。指出要有一定管机制。要依靠董事会集体决策,而不是董事会一人决策。要依靠分析管理委员会、审计等专门8ttt8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支持。另外要非常重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当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快职能便捷,权力有效地制衡,形成畅通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有效的权衡机制,树立股东价值和稳定经营的理念。商业银行应抓住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这一时机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否则极有可能市的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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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之后尘,治理结构依然薄弱,效率和效益依然低下,不良资产继续增加. com,资产质量继续恶化。因此. com应按照<8ttt8table>《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机构为主体的组织架构和保证各机构独立运作、有效制衡的制度安排,以及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由股东大会决定的重要时提交;关联交易的公开与公平;表决时关联股东的回避;分红、派息方案的如期公布和实施等。中国的银行进行现代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只有真正改成现代公司,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核心竞争力。
二、关注银行并购可能断问题,制定专门8ttt8的银行并购法
1、加强银行并购的垄断规制。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反垄断法》,且对银行并购的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无其他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 。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立法层次较高的规则规范导致. com垄断和限制竞争的并购不能获得ssbbww批准。为了dd dtt. com增强在并购限制竞争或制造垄断方面有可操作性,银行监管机构还应会同市场竞争主管机构就审查的标准进行详细规范。
2、完善银行并购的监管规则,规范政府行为。首先,正确界定政府在银行并购中的职能和行为边界,提升市场对银行并购的作用。银行并购是市场行为,必须ssbbww. c om根据交易双方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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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8ttt8table>市场经济的运行原则进行。因此. com,为了dd dt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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