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物资(买卖)合同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
沟槽件买卖合同
编号:c10020354201700003ED019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北京恒毅华商贸有限公司
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物资(买卖)合同
根据国家、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的设计和使用要求,双方经过充分友好协商,本着
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与乙方就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中的沟槽件(施工现场) 物
资买卖工作,达成如下合同:
工程名称:东北亚( 长春) 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工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长德甲三路以南,102 国道以东。
本合同组成文件解释顺序如下: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技术条款
第四部分供货清单及价格表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电子文件、投标承诺
第六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1、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的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中沟
槽件产品及配件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
货物数量详见第四部分。
2、合同金额及价格
: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含增值税)RMB (大写:人民币叁拾叁万伍仟柒佰肆拾元零肆分),
其中:不含增值税合同价款RMB (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柒元叁角整),增值税款RMB
(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捌拾贰元柒角肆分),适用增值税税率17%。
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总额(不含增值税)RMB (大写:人民币贰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柒元叁
角整),适用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由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在向甲方收取增值税款时,应提供相关的结算清单,
并对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的不含税价格进行分类列示。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税率 17%,数量暂定(详见第四部分)。
增值税由乙方向甲方收取。乙方在向甲方收取增值税款时,应提供相关的结算清单,并对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的
不含税价格进行分类列示。
单价包括:本采购单价包含但不限于运输费、装卸费、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金、运输保险费、各种税金及提供相关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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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数量以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货物原价:含原材料、标准件、配套件及加工产品整个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并包括随货物供应的易损件、备品
备件、专用工具和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检测报告、复试报告、安装调试配合验收费用等价格在内。
其它费用:含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材料供销部门手续费、材料验收之前的保险费、服务费,其中运输
费系指由乙方将货物从制造厂运至交货地点落地发生的所有费用。
乙方在合同价款外收取的除增值税款以外的任何费用,依据税法规定,视为价外费用。且价外费用已包含增
值税款,乙方不得再向甲方另行收取增值税款。价外费用适用增值税税率按合同条款 条执行,如本合同项下存
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的,价外费用适用合同项下的最高增值税税率。
3、价格约定事项
甲方有权利选择全部或其中某几项要求乙方供货,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单价。
结算价格=合同单价×甲方实际签收的合格产品数量减去退货量。
按约定计取增值税
4、结算与支付
预付款:
本合同无预付款;
到货款:货物运卸至工程地点东北亚(长春)国际机械城会展中心项目部指定地点经甲方(指定专人) 白璠签
字确认收到后,方视为到货(指定专人发生变更的,须书面通知),并经过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交验
合格并签署验货证书后的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已到货款,到货款为每次到货总价的 50% ,到货款总计不超
过合同总价的 50% 。货物经过验收合格后,所有权即归甲方所有。但并不改变合同双方需要履行的其他权利、义
务和责任。
货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业主方四方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后的 14 个工作日内,
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 75% 的安装调试款。
结算款: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并结算完成,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货物价款(结算总价 5%的质量保证金除外)。
质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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