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
村(居)委调查、评议处审核
街道办事处审核
发放
持我市农业户口,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的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扶(抚)养义务的人无赡养、扶(抚)养能力的的,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和户口本、“一卡通”存折复印件、残疾证或重大疾病证明
个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后,村(居)委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情况的核实后,召开村(居)委民主评议听证,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将相关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评议或公示后复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民政局审批
街道办事处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核实、评议,认真无异议的上报市民政局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民政局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调查、核实、审批,并在市民政局网站公示。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市财政局在接到市民政局提供的每月发放花名册后,应及时将补助金额打入享受对象的个人存折(卡)
巢湖市城乡居民五保户工作流程图
负责人:陈宏琴
经办人员:陈萍
联系电话:82630078
地址:街道为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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