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表(试行)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填
报
说
明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印
填报要求
,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应填报本表。
。
,必须分别在改变3日前或变化后3日内填报相应的《排放污染物月(季)变更申报表(试行)》,说明变更原因,履行变更申报手续。
,蓝、黑墨水均可,书写工整、清晰,填报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文字说明一律用汉字,涂改后必须签章有效。
“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写,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单位平面示意图》、《固体废物处理工艺示意图》、《其它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内容没有变化的,图中可注明“同上年”。
,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于每年1月1日至1月15日内报环境监察机构,环境监察机构审核后退申报单位一份。
,将作为征收该单位排污费与其他环境监督管理事项的依据。
填表说明
【表封】
1.[申报登记代码]:由9位行政区划代码、4位行业代码和5位自编代码组成,共18位。由环保部门填写。
2.[申报年度]:为报出日期所在年份。
3.[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在地的行政区划代码,共9位。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写,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写,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写000。
4.[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写。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5.[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6.[申报单位法人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对于跨不同行政区划的大型联合企业,其所属二级单位为填报报表的基本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环境监察机构申报。前述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在填写企业法人代码时,除填写上级单位(独立核算单位)的法人代码外,还应在九位法人代码后的括号内填写其在上级单位中的顺序编号(两位)。
7.[填表人]:由填写报表的人员签名。
8.[报出日期]:填写报表报出日期。
9.[排污类型]:按照申报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类型,在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后划“√”。
【一、基本情况及上年污染物排放情况】
表1-1单位基本信息
[]: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写。中心经度、纬度填入申报单位所在的中心经度、纬度。
[.]:申报单位环保联系人姓名和单位环保机构办公电话/传真(含地区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及经邮政部门认可的办公通迅地址和邮政编码。
[]:指申报单位投入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填写申报单位财务基本账户的信息。
[]:选择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垃圾处理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或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在“□”内划“√”。
[]:指固废处理设施或装置最后一次新、扩、改建的项目名称。
[]:指最后一次新、扩、改建的项目的环评审批日期,没有环评审批的按项目动工日期填写。
[]:按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指维持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厂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折旧、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按申报单位实际缴入国库的排污费和环境违法罚款金额填写。
[]:分别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登记注册类型代码表》、《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写名称,并在“□”内填写代码。
[]:指上年末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原值,按上年度财务报表上的数据填写。
[]:指上年度体废物集中处置厂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
[]:上年度末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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