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金葫芦”2017003保本浮动收益型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金葫芦”2017003
产品编号
2017090603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目标客户
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客户
内部风险评级
(一盏警示灯)
本金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募集规模
产品募集期内,产品募集下限3000万元。
客户预期年化收益率
%
产品运作周期
365天(不含产品到期日)。
产品赎回
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
产品募集期
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5日16:00
产品收益及计息规则
投资本金于募集结束日统一归集至理财资金挂账户,归集日不计息。投资期内按照单利方式,根据客户的投资本金金额、每笔投资本金的投资期限及对应的实际年化收益率计算收益。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不另行计算投资收益及利息。
产品成立日
2017年9月6日
产品期限
2017年9月6日至2018年9月6日
首次认/申购金额
5万元人民币
追加投资金额单位
1000元人民币的整数倍
税款
葫芦岛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客户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销售区域
本产品在葫芦岛银行所属网点销售
其他
本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
二、投资管理
(一)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将在葫芦岛银行所属分支机构销售。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将在募集结束日归集一并运用,本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投资比例为:存款0-30%、债券30%-100%、货币市场工具类0-70%、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0-70%。
葫芦岛银行秉承价值投资的理念,通过资产合理管理实现本产品安全性、流动性与收益性。本产品基础资产经过葫芦岛银行内部审批流程筛选和审批,达到可投资标准。
葫芦岛银行有权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进行调整,并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如客户不接受的,可按本产品说明书的约定赎回本理财产品。
(二)投资团队
葫芦岛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葫芦岛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为产品运作管理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力争帮助客户实现收益。
(三)参与主体
理财产品管理人:葫芦岛银行
理财产品托管人:建设银行
三、产品运作说明
(一)募集期产品规模
本产品募集规模下限:3000万人民币。如本产品募集期届满,但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葫芦岛银行有权利但无义务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葫芦岛银行将在募集结束日后1个工作日内解除客户指定账户内认购资金控制状态,客户应及时查询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二)存续期产品规模
本产品为封闭式管理,产品存续期内不得中途赎回。
(三)认购/申购/追加投资
1. 募集期内,客户认购本产品,应提前将理财资金存入客户指定账户。
2. 募集期内认购本产品的,客户指定账户内的资金将暂时处于被限制状态,此期间如客户急需资金,请到原认购网点进行认购撤消。募集结束日客户认购资金开始参与到本产品中。
四、理财收益说明
(一)本金及收益风险
1. 本产品只保障本金,不保障收益安全,葫芦岛银行发行本产品不代表对本产品的收益承诺。
2. 风险示例
如到期只能回收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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