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四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名次
获奖等级
先进集体
社会活动
文体活动
备注
主要干部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学科竞赛
非学术论文
社会实践
挂职锻炼
社
会
活
动
与
文
体
活
动
国
家
级
1
一
15
12
10
15
15
、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 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等,并应有有关文件证实。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得分计入社会活动得分中,不累加;
3. 先进集体为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的,主要干部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干部为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先进集体为研究生会的,主要干部为主席团成员,其他干部为部长及执行部长级成员,其他学生为该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先进集体为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的,主要干部为部长级成员,其他干部为执行部长,其他学生为该部门的副部长;
,但参与组织其他部门活动可另行加分;
、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6.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7.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
通讯、简讯等不计分;
,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10. 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的参赛选手,未获奖项者加2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
,每篇加2分(职务行为除外)。
、社会公益组织、专业学术活动,以及迎新、毕业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按社会工作加3分,累加不得超过12分(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证明)。
13..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14.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未受到表彰者加3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5. 研究生学术论坛组织者按社会活动加4分,其身份证明由组织该论坛的党支部、研究生会提供。
所有网站发表论文、文章等必须出示相关网址。
2-3
二
14
11
9
12
12
4-5
三
13
10
8
10
10
省(部市)级
1
一
12
10
8
12
10
12
2-3
二
11
9
7
10
10
4-5
三
10
8
6
8
8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1
一
10
8
6
10
8
10
2-3
二
9
7
5
8
7
8
4-5
三
8
6
4
6
6
6
院党委(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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