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镇南安阳村
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次直选选举办法
一、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选举于2014年12月13日在南安阳村学校进行,投票截止时间为当日12时。
三、本次选举采用一次直选集中投票的办法进行选举,不办理委托投票,不设流动票箱。应将主任、委员竞选人名单以姓名笔划为序张贴于选举大会会场醒目处和秘密写票处。
四、本次选举采用无记名秘密写票,公开计票的办法进行。选举产生主任1名、委员4名。
五、村民委员会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大会设监票人6名,计票人4名,唱票人2名,承担选举大会的具体工作。(所有竞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计、唱票及其他工作人员。)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规定名额的有效,多于规定名额的无效。
七、选民填写选票时,要写清被选人的姓名,字迹要清楚。胡写乱画,无法确认或明显在选票上作标记的选票,不予计票。同名同姓的应以明显标记区分,无明显标记的不序计票。选票中出现谐音字、白字、别字的且本选区无其他人的可以认定为同一人。
八、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后,按次序,每次一人,依次进入秘密划票处写票,投票完毕后方可离开会场,任何人不得在秘密写票处以外的地方写票,不得将选票集中到一个人手中,也不得将选票带出投票区。
九、选举设秘密写票处2个和公共代笔人2人。如有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在选举现场委托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公共代笔人人选由村民代表会选定。
十、全体选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的选举无效。得票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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