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破产法
Contents
第三节管理人
第四节债务人财产
第六节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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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债权人会议
第八节重整
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第一节破产法的概述
第五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第九节和解
第十节破产清算
【本章教学目标和要求】旨在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破产的主体、破产程序;掌握破产财产的构成与破产债权的构成;掌握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掌握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等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能够正确运用相关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本章重点、难点】破产财产的构成、破产债权的构成,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破产清算以及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安然公司成立于1930年,是位于美国的克萨斯州休斯敦市的能源类公司。最初名为北部天然气公司,是北美电力电灯公司、孤星天然气公司以及联合电灯铁路公司的合资公司。1941至1947年间,随着公司股票上市,公司的股权渐渐分散,到1979年,InterNorth ,并取代北部天然气公司在纽约证交所挂牌。1985年,InterNorth收购竞争对手休斯敦天然气公司,并更名“安然”(Enron)。本来公司欲更名为“安特然”,但很快因字意不雅(Enteron:肠子)而再次缩略。在2001年宣告破产之前,安然拥有约21000名雇员,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力、天然气以及电讯公司之一,2000年披露的营业额达1010亿美元之巨。公司连续六年被《财富》杂志评选为“美国最具创新精神公司”,安然欧洲分公司于2001年11月30日申请破产,美国本部于2日后同样申请破产保护。
第一节破产法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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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述
一种法律制度
一种法律现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院依据债务人或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予以清算,并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分配给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破产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概念
法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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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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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破产法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
破产法的基本原则
破产的管辖和域外效力
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有限度的普及主义
管辖
域外效力
本国开始的破产程序,效力及于债务人在国外的财产,在国外开始的破产程序,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对债务人在国内的财产发生效力。
我国破产立法概况
《企业破产法》是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自1988年11月1日施行。该法只适用全民企业。
《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19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
2002年《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非法人企业、个体户、农村承包户破产,不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二节破产的申请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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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破产
原因
又称为破产界限,是指债务人存在的,能够对债务人宣告破产的原因或者根据
破产申请人
二、破产申请
三、破产申请的受理
破产申请提交的材料
破产申请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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