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泉州师范学院
关于组建学术团队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科专业的内涵建设,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整合优质资源,形成学术攻关群体,冲刺高层次高水平的教学科研目标,努力跟上先进高校的办学水平,强化对外整体形象,接受新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全面完成“十一五”学科专业建设奋斗目标,学校决定以立项攻关方式组建学术团队。
第二条学术团队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支撑力量,是紧密型的学术研究团体,校级、院级重点学科必须以学术团队为支撑力量。学术团队以二级学科所属研究方向为共同的组建单元,一般由本校同一学科的教师组成,团队成员可以是同一个二级学院的教师,也可以是跨学院或部门的教师,如确有必要可以跨校组建,但跨校组建的外校人员其工作成果不记入我校学术团队最终成果。学术团队必须凝聚整合出共同的研究方向。
第二章申请和审批
第三条组队条件:
(一)学术团队一般应由同一学科的人员组成。学术团队带头人应是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高级职称人员,曾经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上,主持过省级以上课题或获得省级以上成果奖,治学严谨,学术品德端正。
(二)团队成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潜力,团队所选择的研究方向应具有明显的学科优势。
(三)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有比较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能够形成学术梯队。
(四)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为凝聚力量,学术团队成员不得跨团队报名。
第四条学术团队立项工作周期为3年,从立项获得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学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基础条件,申报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并承诺在立项工作周期内达到其中的4项以上:
1、拥有教授1人,(或副教授2人),博士1人,(或在读博士1人,或硕士2人);
2、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方向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
3、主持市级以上课题2个以上,或获得市级以上社科成果奖(或科技进步奖)2个以上;
4、主持指导学生获得全国大学生有关学科赛事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个以上;
5、通过导师制等方式指导学生考上研究生5人以上,或主持指导完成大学生科研基金项目(含指导学生完成开放实验室项目)5个以上;
第六条审批程序:学校在“十一五”期间拟组建40 ~ 50个学术团队,申报立项时间分三次,即2005年下半年、2006年上半年、2006年下半年。
申报时由拟组建的学术团队负责人牵头确定组成人员,确定本学术团队的研究方向(一般应以三级学科名称为准),向学校提交申请书,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认。其负责人应与学校签定责任状,被批准的学术团队,该团队将被命名为“泉州师范学院╳╳学科学术团队”。
第三章经费支持和奖励
第七条学校设立“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重点学科和学术团队的建设。
第八条学术团队一经批准设立,学校将给予每个团队2万元人民币作为攻关立项的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作为项目运作的工作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购买仪器设备等其他支出。
第九条学校设定下列目标作为学术团队的攻关目标:
1、作为第一作者在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含人大资料复印中心全文转载)3篇以上论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的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文转载1篇以上,或有3篇以上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立项1个以上,或主持横向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3、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1人以上,或省级百千万人才1人以上;或省高校百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1名以上,或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或省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1名以上;
4、拥有省级以上精品课程1项以上,或省级精品课程立项2项以上;
5、拥有高等教育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级科技进步奖1项以上(本项目以第一获奖者作为确认对象);
6、主持开发产学研基地1个以上,或主持省、市级政府委托项目1个以上;
7、拥有兼职硕士生导师1人以上。
8、担任具有法人资格的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会长以上学术职务1人以上;
第十条学术团队的基础条件和攻关目标具有历史延续性,本办法计算时间从2000年学校升格为本科时计起。当学术团队达到第五条规定的基础条件4项以上后,每完成第九条目标中的一项,学校将给予该团队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如果在攻关目标内容中有所突破,学校还将酌情再予奖励。以上奖励不影响学校和二级学院按政策规定应给予的各项津贴和各类教学、科研奖励。
第四章管理和评估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校级学术团队和重点学科的管理。
第十二条学术团队成员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围绕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着力提升师资水平、加强专业内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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