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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案例:一起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案情
我国某公司(下称卖方)与国外某公司(下称买方)签订一笔1 000公吨食品出口合同,价格为每公吨1 000美元FOB大连,2006年11月16日前装运,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2006年10月21日,卖方如期收到买方银行按合同规定开来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及买方转来的其与我国某航运公司(下称承运人)签订的装运期为2006年11月10日至15日的运输合同副本。
引导案例:一起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案情
卖方随后备妥货物,办好出口手续,并于11月13日买方指定的船舶抵大连港时将合同货物装船,14日凌晨2时,货物装载完毕。2时30分左右,值班船员向船长报告,载货货舱出现火情。船长随即组织船员启用二氧化碳系统灭火,约20分钟后仍不见火情减弱,才发现该灭火系统已失灵。船长只好下令用消防水系统灭火,才将火扑灭。
案情
经商检部门鉴定,1 000公吨食品中已有300公吨被烧毁,其余700公吨也因严重水湿和污染而丧失原商用价值。卖方立即将情况通报买方,征询处理意见。
次日,买方来电称,鉴于该批货物已丧失其既定商用价值,要求卖方负责将损毁货物卸船,并重新备齐货物装船。否则,拒收已损毁货物,并将指示银行撤销已开出信用证。
卖方则认为,货物已安排装船,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应获得已装船货物价款,无义务卸货和重新备货。
引导案例:一起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案情
承运人见货物已全部损毁,拒绝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要求托运人(即卖方)将损毁货物卸下,并负担船期损失,但遭托运人拒绝。卖方见买方欲拒付货款转而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款,被承运人以火灾免责为由拒绝。
引导案例:一起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分析
本案中涉及了一个典型的贸易术语,即FOB(P37-38);涉及了《2010通则》(P35,P38)等国际贸易惯例。(P38)
本案复杂奇巧之处
货物刚刚装船尚未签发提单即遭火灾损失。
卖方、买方和承运人三方当事人均因此而遭遇麻烦。
引导案例:一起FOB合同项下买卖双方责任纠纷案
分析
卖方欲到银行议付货款但得不到提单;
货物已损毁,一旦卖方议付了货款,买方将钱货两空;
承运人如果签发了已装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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