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
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全面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主动性,最大限度挖掘教师的潜能,本着以质量求发展,提升学校形象的目标,根据七星关区及海子街镇2013年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管理中心实际,特制定《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
一、经费来源
本奖励办法所需经费从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提取。
二、奖励办法
(一) 单科成绩奖
1. 参加全镇统一组织的期末检测,语文、数学获同级同科前5名的,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
2. 参加全镇统一组织的期末检测,英语、科学获同级同科前3名的,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3. 由区教育局抽考的年级,在执行区教育局有关奖惩办法的同时,将其抽考成绩参与全镇评比,以镇内名次参与本办法考核。
(二)名次提高奖
1. 语文、数学统考名次在上学年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200元;保持第一名,奖励300元。
2. 英语、科学统考名次在上学年基础上每上升一个名次,奖励100元;保持第一名,奖励200元。
三、有关说明
1.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所辖各小学公办教师。
2. 同时上几个统考科目的教师分别获得前5名的,奖金累加。
3. 班级学生巩固率必须为100%,否则不予奖励、不报区教育局表彰,并按照控辍保学相关制度予以惩处。奖励名次依次递增。
4. 如有在期末检测中出现替考、不按照班级花名册排座次、怂恿学生作弊或在评卷过程中串场、猜卷、有意识抬高、压低学生分数等不良行为者,取消获奖资格,并按照相关制度予以惩处。
5. 初中任课教师参与全镇中学统考获名次,按照此方案执行。
6. 统考成绩小学未进入同级同科前10名、初中未进入同级同科前5名者,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调、借调。
7. 本办法经全镇校长会讨论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海子街镇教育管理中心
201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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