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区“7·10”洪灾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7月10日,黄山区境内遭受特大暴雨袭击,引发了特大洪灾,造成了严重的灾害损失。为使因灾倒塌民房尽快恢复重建,确保灾民在年底前搬进新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依靠群众、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灾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灾民有房住,促进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重建原则
㈠群众自救为主,政府救助、社会资助为辅的原则;
㈡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灾民自愿的原则;
㈢防灾避灾的原则;
㈣先建先补、不建不补、分期拨付的原则。
灾民新村的建设要求做到“三统一”、“一同步”,即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步建设。
三、救助对象
“7·10”洪灾中的住房倒塌户。
四、申报程序
㈠灾民申请。由灾民根据自己的倒房情况和家庭常住人口现状,提出书面申请。
㈡村级评议公示。根据倒房灾民提出的申请,由村委会成立评议小组,根据倒房户的家庭类别和需要救助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㈢乡(镇)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和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灾民倒房户需救助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于8月24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㈣区级审批。区民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救助对象类别和补助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
五、基本要求
㈠要认真核实倒房户的情况。区、乡(镇)两级民政部门要进村逐户认真开展好核实工作,重点做好住房全倒户的统计核查;对因灾已成为重度危房不能住人,并已搬出要求拆除的,应视为倒房户,列入重建计划。
㈡严格把握家庭类别。各乡(镇)和村委会要对倒房户家庭类型进行严格核实把关。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要以区民政部门批准文件为依据;一般户指除农村低保户以外的自救能力一般的农户。倒房重建补助资金要严格按照家庭类别登记造册,按户发放。
㈢明确扶持重点。各乡(镇)、村应将灾后建房纳入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对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重点优抚对象,要根据其家庭人口数,合理确定恢复重建面积,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帮扶重建;重灾区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执行,以确保按期完成灾民倒房恢
复重建任务。
㈣重建补助资金拨付。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和民政部门联合下文,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拨付到各乡(镇)涉农资金专户;乡镇民政办将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名单和补助到户花名册送交财政所,由财政所及时拨付到受灾群众手中。
对今年9月5日前未动工的倒房户,将不列入灾民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政府不再给予补助。
六、补助标准及验收方式
㈠补助标准:
⒈五保户每户补助10000元;
⒉低保户每间补助60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间;
⒊一般户每间补助2000元,每户补助不超过2间;
⒋划分灾民连片建房点实施灾民集中建房的,在上述补助基础上,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
严重受损房屋的加固维修,按每间200元给予补助,每户补助不超过2间。
㈡验收方式。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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