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春运应急运力调度方案
一、春运期间,由于道或天气变化等原因,造成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或由于各重点检查站查处大量超载车辆,当地无法转运而出现旅客大量滞留时,各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运输企业要采取积极措施,抽调市内短途或公共汽车等备用运力应急疏运滞留旅客,如当地运力确实不能解决时,应及时向省政府春运办报告并向省交通厅申请支援,省政府春运办将授权省交通厅春运办向对口支援市下达支援指令。
二、接到指令后,对口支援市政府必须立即调动车辆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运力请求市应妥善安排好车辆的停放、上客和司乘人员的生活。各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详见附表。
三、对《各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表》所列的运力安排,各市要作为指令性任务落实到车、到人,并建立24小时全天候联络渠道,保证省——各市——车属单位——驾驶员之间24小时联络畅通。各市春运办24小时联络电话应于春运前10天分别报小春运办和省交通厅春运办。
四、应急车辆通行凭证
由省交通厅按《各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表》事先发出“春运证”(注明“应急车辆专用”)给有关市。通行凭证不定单位和车号,应急车辆凭通行凭证通行省内外。
五、应急车辆可以是营运车辆、也可以是非营运支援车辆。但应急车辆要经春检合格、并按规定办理齐全养路费和车购费等有关凭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司机必须符合驾驶大客车条件,身体状况良好。
六、应急车辆运费结算
(一)对执行疏运的各运力请求市应按实际配载售票额的100%将运费结算给运力派出单位。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造成支援车辆放空损失的,由运力请求市在调车指令上签章说明。
(二)对执行转运的,实际转运费应100%交给运力派出单位,运费难以收取的,由运力请求市在调车指令上签章说明。
(三)对在运力调配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支援车辆没有运费收入的,在春运结束后三十天内,由支援车辆派出单位凭运力请求市签章的调车指令,报省交通厅,提出补助申请,其补助费用将按省交通厅统筹30%、运力请求市支付70%的比例解决。
附表:
各市常备应急运力及安排计划
序号
市别
客车数(台)
客位数(客位)
司机数(位)
支援地市
自下达指令后到位时间
1
广州
200
8000
400
广州市区内各站
3小时
2
深圳
100
4000
200
深圳市区内各站
3小时
3
珠海
20
800
40
广州、深圳、东莞
5小时
4
汕头
10
400
20
粤东各市
5小时
5
韶关
25
1000
50
广州、东莞
7小时
6
河源
20
800
40
广州、深圳、及粤东各市
7小时
7
惠州
20
800
40
广州、深圳、东莞及粤东各市
5小时
8
东莞
100
4000
200
广州、深圳、东莞、惠州
3小时
9
中山
15
600
30
广州、中山、东莞、珠海
3小时
10
江门
20
800
40
广州、深圳、东莞、惠州
5小时
11
佛山
25
1000
50
广州、深圳、东莞
3小时
12
阳江
20
800
40
广州、海安口岸、及粤西各市
7小时
13
湛江
25
1000
50
海安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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