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根据本项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建立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检查落实方法,确保所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和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主要岗位:①施工管理人员②机、汽驾工③电工④炮工⑤钢筋工⑥吊装工⑦桥工(含架子工)⑧电焊工⑨砼拌合、浇筑、喷锚及相关设备操作人员⑩空压机及风钻操作人员⑾其他作业人中
附属岗位:普工、临时雇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
三、责任者: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
四、程序:
1安全操作规程的制订审批程序:
主要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安全生产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起草,项目安全生产部审核,总工程师审定签字后执行。
附属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起草,项目总工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2项目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在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制定。
3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工作完成后,应作为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的主要内容。
,项目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检督促。
。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违章现象按安全奖惩制度处理。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时,对责任人从严处理。
,要填写检查记录,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或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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