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比较
对象
规 划
建设项目
范围
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的
对环境有影响的(列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综合规划
专项规划
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指导性规划
非指导性规划
环评
形式
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登记表
内容
实施规划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同左
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状况;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环境影响结论
内容和格式有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组织
上报
规划编制机关
建设单位
评价
单位
规划编制机关或其委托的单位或专家组
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
建设(委托)单位
评价
时机
规划编制过程中(规划在形成初步方案至上报审批之前)
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工、办理营业执照之前)
审批
机关
规划审批机关
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
地位
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未编写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草案,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未报批(重新报批、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登记表未经批准(重新审核同意),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责任
规划审批机关违法予以批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逾期不补办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
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比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