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管理办法
总则
为加强通讯管理,合理利用通讯资源,控制费用支出,保证通讯畅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本部,本办法中通讯是指公司为满足工作需要为员工提供的固定电话和移动通讯服务。
公司本部通讯工作由总经理工作部归口管理。
通讯工具配置
公司的通讯设备和工具主要有程控电话交换机、固定电话、传真机和手机。
公司委托物业中心负责程控电话交换机的日常管理、线路维护、固定电话的安装、调试、维修。
员工通讯工具配置标准按办公资源配置管理办法执行。
手机SIM卡由总经理工作部根据公司标准配置,物业中心代办入网手续。员工要求选号入网的,选号费由个人承担。员工调出公司本部时手机号码交回公司或过户给本人。公司雇员、借用、借调、返聘人员根据在本部办公时间长短,由总经理工作部决定是否办理公司户名SIM卡。
员工固定电话和手机均开通市话、国内长途,国际长途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人提出申请,总经理工作部审核后开通。
使用管理
严禁利用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拨打商业性声讯电话。
除非所在地点有强制性要求,员工手机不得关机,确保通讯畅通。
值班电话不得用于非值班事宜的联络,值班手机必须确保处于通讯商的信号区。
不得使用普通通讯工具传输企业机密信息。
召开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时,参会者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
电话号码表由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更新、发布。
公司的电话号码是企业内部资料,员工不得随意外传。
公司配备的通讯工具出现故障,由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总经理工作部审批后,物业中心组织维修。
公司不负责员工以补贴形式所购手机的维修。
通讯费用管理
通讯费用控制标准
副总师及以上领导:
手机、固定电话:实报实销。
家庭电话:副总师以上每季度不超过900元。
经理级员工:
手机、固定电话:每季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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