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
一、管理违章:是指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制定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违章行为的归类:
1 、未及时落实国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及上级供电公司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未按要求制定有关运行、检修、维护规程制度;
3 、制定的反措、安措计划不符合现场实际、不可操作或没能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反措要求;
4、制定的标准低于国家电力公司行业标准;
5 、设备变更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做及时更改;
6 、没有更改设计而自行更改施工标准;更改设计、施工后未更改竣工图纸;
7 、对违章不制止,不按照制度采取管理措施;
8 、不能综合应用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等方法,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9 、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的例行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种措施、计划资金不落实;
11 、违章使用临时工;
12 、不能及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二、行为违章:是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作业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定、制度及措施,违反国家及行业技术规程、条例以及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等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工程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的规定而进行的设计,也属于一种违章行为,归为此类)。行为违章主要表现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一)违章指挥行为归类
1 、不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指挥;
2、现场指挥不符合有关规定;
3、组织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参加电力生产工作;
4、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拍板、不指挥,等上级人员拿出工作意见;
5 、对各种违章现场不制止、不考核;
6 、插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
7 、越权管理,代行下属人员的指挥。
(二)违章作业行为归类
<一>组织措施与三票的填写、执行
1、作业前未按规定提前勘查施工现场并填写勘查记录;
2、设备图纸资料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
3、无票工作或无票操作者,《安规》规定除外;
4、冒用他人名字签发工作票、批准操作票或许可工作票,未造成事故;
5、工作票签发和许可漏项,安全措施不全,错画示意图;
6、未经明文公布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7、工作现场工作负责人不随身携带工作票;
8、签发、受理不合格的工作票、操作票、命令票;
9、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未交代现场安全措施就许可工作或未现场检查验收就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10、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不交待清楚工作地点和保留的带电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即履行许可工作手续;
11、工作票未终结或安全措施未全部拆除即对设备送电;
12、不按规定召开班前、班后会;
13、不执行作业安全措施票。操作、施工无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及未进行危险点分析者;
14、不执行安全规程或对现场情况不了解,盲目指挥;
15、在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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