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天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监理细则编制办法
第一条 根据公司及部门管理安排,以及监理工作具体实践的需要,决定将监理细则的编制工作作为2008年下半年的部门重点工作之一。
第二条 监理细则是监理工作的作业指导性文件,细则的编写力求全面、翔实、易读易懂,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监理细则以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中关键的实践活动为对象,每一个关键活动的监理细则单独成册,相互之间可以引用。
第三条 细则的编写及维护工作主要由监理部技术管理小组承担,个别的可根据情况委托现场监理工程师起草,技术管理小组负责编辑、审定。
第四条 细则编写完成后,须经过批准程序方可发布,一经发布,监理工程师须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并做好相应的意见反馈。
第五条 技术管理小组应制定细则的编制计划,并落实到具体承担人员,以及工作的时间要求等。
第六条 细则的编写属于职务性创作,编写人具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归天津市天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七条 细则原则上只在公司内部传阅,无论以任何形式向公司外部
人员提供细则须经过监理部主管领导批准。
在细则的编制工作中,应对表现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违反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将对具体人员进行处罚。
天津市天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0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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