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乙方:(员工)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根据、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定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
一、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承诺
(1)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 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 年后的次日止)都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承诺: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按月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年金额为乙方最后一年工资总额的1/3.
二、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约定
(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1)项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公司有权对乙方给予处分。
(2)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2)、(3)款所列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四)甲、乙双方确认
(1)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列各项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一个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4/5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
(2)因甲方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给乙方造成其他方面的直接损失,乙方有权要求获得赔偿。因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而导致的直接损失,以延迟或者未支付的价款加上延迟支付期间每日万分之四的利息来计算。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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