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桂山办事处自然灾害处置应急预案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山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常备不懈,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依法管理”的基本工作原则。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五桂山行政区划的特别重大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台风、严寒、高温、雷电、冰雹、大雾、大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和山林火灾等。
突发性自然灾害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由省应急办发布红色预警信息)、Ⅱ级(重大,由省应急办发布橙色预警信息)、Ⅲ级(较大,由市应急办会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黄色预警信息)、Ⅳ级(一般,由市应急办会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发布蓝色预警信息)。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办事处设立自然灾害处置指挥部,由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党工委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实行行政首长责任制。成员包括党政办、武装、城管、农业、水利、环保、民政、财政、公安、电力、安监、科教文卫、经贸、团委等部门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办事处农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办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指挥部的职责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突发性自然灾害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掌握和分析气象、雨情、水情、风情、旱情、灾情、险情及其变化情况,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传达市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协调上级组织辖区抢险救灾队伍的有关工作。
四、应急处置及责任分工
党政办: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各成员单位的协调工作,做好后勤保障,信息、灾情综合统计和上报,各成员单位情况综合、工作总结及其上传下达工作。
武装部:组织预备役、民兵和各战线、各社区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抢险救灾行动。
经贸办:负责协调解决抗灾用电和交通运输。
城管办: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做好辖区内的城管各项防御工作,在应急处置期间负责做好辖区城市防洪和在建工程安全工作,发挥市政工程作用。
农业办:负责农业生产防灾措施和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分配,及时提供情况并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恢复生产,生产自救。
水利所:负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制定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开展水利工程修复工作,保障区三防与市三防指挥部通讯设备正常运行。
环保所:负责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调水利所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社会事务办:负责及时掌握灾害实情,安排灾民生活,实施赈灾计划。
财政所:负责计划安排三防经费并监督使用。
供电公司:负责保障防灾、抗灾、救灾的用电以及应急机构日常用电。
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偷窃、破坏救灾设施的犯罪分子,保障抢险队伍车辆的优先通行。
安监分局:负责监督、指挥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救灾医疗队伍和灾区的防疫、治疗工作。
宣传办:负责向群众宣传防灾知识,及时报道灾害性天气警报,预报防汛、防旱、防风的信息,动员广大群众做好防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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