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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社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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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章程
(修改案)
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全称: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
第二条四川文理学院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下成立的,直属于党委宣传部,由院团委统一领导,同时挂靠于社会科学系,并以社会科学系学生为依托,面向全院大学生的,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锻炼的理论学术型的学生自治社团。
第三条研究会的宗旨是积极促进会员学习和研究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会员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具有较丰富的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践研究水平的优秀大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
第四条研究会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会训:民主团结、高效服务、务实创新。
研究会接受四川文理学院党委宣传部的领导,接受学院团委和社会科学系党总支的指导。
任务与活动

组织会员学习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知识和党的会议精神,提高会员的理论知识水平。
定期举行理论学习交流会,组织会员互相交流学习的内容和心得,提高会员的理论素养,增强校园的文化学习气氛。
定期举办青年大学生论坛,组织会员就社会实践和社会现实中发掘的问题作出分析、研究、探讨和思考。
定期举行模拟国家机关会议的特色活动,增强会员对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认识。
定期编辑论文集和出版研究会活动期刊,鼓励会员在内部刊物和公开刊物上发表文章。
大力组织社会调查、社会考察、社会服务、旁听机关会议和法庭审判等特色实践活动,切实提高会员参与政治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
协助学院和社科系办好有关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的学术讲座和其它相关活动。
协助四川文理学院四川革命老区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文理学院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研究所进行社会调查和科学研究。
加强与学院其他学生社团的交流与合作。
完成与本研究会宗旨有关的其他活动。
会议机构及其运行规则
第十七条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研究会最高权力机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删去
和各部部长由其产生并对其负责。会员大会的具体权力有:
制定和修改研究会章程,决定研究会的发展方向和规划。
听取和审议研究会的学期和年度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研究会的财政经费报告。
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删去
和各部部长。
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删去
和各部部长。
对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删去
和各部部长进行质询。
应当由会员全体大会行使其他权力。
第十八条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过半会员参加有效。
第十九条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各部正副部长、理事、会计和出纳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研究会的重大事宜由理事会负责决定。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三次,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有效。
第二十一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删去
和各部部长组成常务理事会,研究会的日常重要事宜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决定。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每学期召开不少于四次,超过三分之二的成员参加有效。
主要干部候选人的资格
第二十三条会长候选人的资格
必须是研究会的会员;
原则上是大三年级的学生;
不是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有一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知识基础,对社会主义理论有较高的热情。
学习成绩良好;
身体素质较好;
具有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和沟通协调意识;
第二十四条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适当参照会长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理事会成员产生程序和方式
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成员由民主竞选的方式产生,其产生分三轮进行:第一轮选举会长和副会长;第二轮选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第三轮再选举各部的部长。选举程序如下:
有意竞选者向组织部递交参选申请表,竞选会长和副会长者,可同时申请参选其他一个职位。
竞选者在投票选举之前,须向全体大会介绍自己并进行竞选演说。
全体会员对竞选者进行投票。
当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获得多数票者获胜。
第二十六条只有一人参与会长的竞选,在投票结果中获得赞成票必须过半数才能够当选。其他职位一人参与竞选,无需投票即可当选。
第二十七条各部副部长的产生,由各部部长确定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理事的产生,通过竞选的方式由各部部长确定人选,并提交常务理事会审批。

第六章干部的任期、述职、辞职、撤职、罢免和改选
第二十九条任期:干部的任期均为一年。
第三十条述职:主要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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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