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
(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主要负责人对
施工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领导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被排查单位(部门)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及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隐患发生应立即报送项目部,报送内容包括:
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
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㈢隐患的治理方案
⑴方法和措施
隐患治理所采取的方法及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
⑵经费和物资
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
⑶人员需求
针对需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
⑷治理时限
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⑸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按规定隐患治理期限,对事故隐患班组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隐患治理未按期完成或治理不彻底,事故隐患发生班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人员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予以经济上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
。各当班人员作为执行隐患排查最基础的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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