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处分制度
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分:
,15分钟以上者罚款不低于30 元,迟到2小时以上者当日按旷工论处;早退者当日按旷工处理。
天、全月累计旷工5天以内,给予开除厂籍,按自动离职论处,不予资遣。
、看书、看报、下棋、脱岗、睡觉、干私活等消极怠工者,均以当日旷工论处,并处罚金50元。如因上述行为造成事故者,按事故规定处理,屡教不改者,酌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辞退。
,视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或予以辞退。
,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影响企业对外形象,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停止其工作,并责令其作出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下岗或辞退处理。
、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打人骂人者,视情节轻重,除赔偿造成的损失外,当日以旷工论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经发现即予以辞退。
,代别人打卡者,除没收工卡外,打卡人和被代打卡人当天以旷工论处,并处罚金100 元/人。
,违章指挥,忽视安全规章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内部下岗、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人身伤亡或使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并按照《劳动保护法》有关规定处理。
,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罚款、内部下岗、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造成停工、停产 10 分钟以内者,按停产损失的5%进行罚款;10分钟以上者按停产损失的10%罚款。
,造成产品质量下降或使企业遭受严重浪费者,按损失价值的5%~30%罚款。
、食物中毒等其他责任事故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内部下岗、辞退等处理。
,按损失价值的5%~30%的罚款。
材料(包括:因采购不当,购进物资不能用的,超计划多购进造成积压的,保管不当,发生霉烂、变质、丢失的),按损失价值的 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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