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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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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学工处
二○○九年九月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目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学生行为准则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三、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三、评选程序
;
,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需要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思想品德、学习(无不及格现象)、生活、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现象,并且未受到纪律处分)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
;
,学校上报省教育厅;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的要求,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但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选程序
(系、办学点)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和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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