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前督促履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的一项特色制度,即法院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主动履行可能的案件,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前的立案阶段,委托资深督促履行员对义务人进行说服教育及后果警示,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从而经济、快速的使债权人的利益得以兑现,和谐化解纠纷。
执前督促履行的特点
时间快捷。适用执前督促履行程序的案件督促履行期间一般不超过15天。若督促履行不成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费用节约。债务人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内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将免收执行费。
人员专业。负责执前督促履行的督促履行员,经验丰富,能够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进行释明,消除当事人对履行标的、履行方式等产生的分歧。
效力明确。在督促履行员的主持下,义务履行的过程规范、透明,履行完毕效力明确。
执前督促履行收费标准
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的案件 免收申请执行费,未能在执前督促履行期间完全履行而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
标的 收费标准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元至50万元 执行金额×%-100元
50万元至500万元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元至1000万元 执行金额×%+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 执行金额×1%+67400元
执前督促履行流程
向法院申请执行------根据执行情况法院安排督促履行 -----督促履行员督促义务人履行(一般不超过15日)----义务人履行
义务人未能履行 ---- 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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